1、天道酬勤股份代持协议书(定稿)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名义股东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 %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
2、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2.2 代持股份
3、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
4、,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当。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
5、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4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5.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当。5.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局部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
6、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当。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局部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6.4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6.5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当。七、保密 协议双方及
7、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 9.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署于广东省深圳市。同时, 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
8、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股东会决议 年 月 日 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 与 ,于 年 月 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决议如下:一、对公司股东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股权交予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并放弃优先购置权,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旅行社 名下。二、如实际出资人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愿意在收回上述%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置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三、 旅行社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