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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大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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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大全5篇 第一篇: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制度XX县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标准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 第三条被复议或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科室、事业单位应派遣1至2名工作人员组成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的责任小组(简称责任组,下同),承担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组织、协调和应诉工作。 第四条局法制工作小组(简称法制组,下同)负责行政复议或行

2、政诉讼案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庭审准备 第五条责任组在收到复议答复通知书或行政起诉状后,应在1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复印件或起诉书副本复印件报送法制组。 第六条责任组在收到复议答复通知书或行政起诉状后的5日内向法制组提交辩论书,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标准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针对复议申请或诉讼请求,根据材料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整理。 第七条法制组接到辩论书和相关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后应进行初审,并在2日内将初审意见予以反响。责任组应根据初审意见修改辩论书并及时补充相关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法制组将初审修改后的辩论书和相关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报局

3、长审批,形成正式文本,由责任组在法定辩论时间内送达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 第八条行政复议辩论或行政应诉的委托代理人,由责任组成员担任,法制组予以配合。 重大、疑难案件,需要聘请专职律师的,由责任组提交申请报告,经分管局长同意后聘请。 第九条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责任组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报局领导批示后停止执行; (二)上级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责任组认为其合理,报局领导批示后停止执行; (四)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

4、止执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停止执行的情形。 第三章应诉及执行 第十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应认真 细致地做好出庭辩论准备工作,按时出庭辩论,并及时向局领导及法制组报告庭审情况。 第十一条上级机关作出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后,责任组及法制组应及时将结果报告局领导,并由责任组及相关部门做好决定或判决的执行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案件审结后,应根据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决定维持的,应依法按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职权; (二)决定撤销或被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单位应重新指定工作责任人依法处理; (三)决定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部门应指定相关

5、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四)决定变更的,责任部门应按复议机关变更后的决定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案件判决后,责任部门应根据人民法院判决,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一)判决维持的,依法按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职权; (二)判决撤销、局部撤销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任部门应指定相关责任人,重新立案处理; (三)判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部门应指定相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四)判决变更的,责任部门按人民法院变更后的决定 行使职权; (五)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责任部门会同法制组共同研究,提出上诉意见报请局领导批准,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行使

6、职权。 第四章归档总结 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案卷材料应在结案后15日内由责任组完成整理工作,并移交法制组审核归档。 第十五条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出现的问题或瑕疵,应及时总结、认真整改,采取相应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 第五章附那么 第十六条以上1日、2日、5日均指工作日。 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区环境保护局 第二篇:行政复议、应诉制度行政复议、应诉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察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畜牧兽医活动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处分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

7、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本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市人民政府或XX县区畜牧兽医所申请行政复议,本所作为被申请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应诉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本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本所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赔偿是指因本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向本所要求赔偿,本所依法给予赔偿的过程。 第五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在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法制科统一扎口,有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六条收到市政府或XX县区畜牧兽医局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后,在收

8、到之日起2023日内,向市政府或XX县区畜牧兽医局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并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条收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之日起2023日内,由所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辩论状,参加诉讼,并执行法院判决。如对法院裁定不服,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2023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终审判决。 第八条所行政主要负责人应代表本所参加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应诉。 第九条行政复议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对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本所应依法受理,并依照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给予赔偿。对本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复

9、议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本所将在两个月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给予赔偿,如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赔偿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所应参加诉讼,并执行法院终审裁决。 第十条赔偿结束后,对于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的责任人,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将根据XX县区畜牧兽医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查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XX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202223年XX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办对全市202223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总和

10、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根本情况1.复议机关案件受理情况 今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2件,其中,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8件,占受理总数的54.3%;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受理7件,占4.3%;县(区)政府受理53件,占32.7%;县(区)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受理14件,占8.6%。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情况 今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人是公民的138件,占85.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24件,占14.9。 在16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被申请人是市政府部门的80件,占49.4;被申请人是(县)区政府部门的48件,占29.6;被申请人是县区

11、政府的7件,占4.3;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27件,占16.6。 3、申请事项分类情况 162件行政复议申请中,申请复议事项为行政处分的共计92件,占总数的56.7%。其中行政拘留25件,行政罚款57件,其他2023件。申请事项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共计15件,占总数的9.2%;申请事项为行政确权的29件,占17.9%;申请复议为行政确认的20件,占12.3%;申请事项为行政许可的2件,占1.2%。 4、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48件,未审结14件。在已审结的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99件,占61.1;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其违法的5件,占3.0%;驳回行政复议

12、申请的1件,占0.6;调解的5件,占3.0%;终止的38件(其中达成和解协议的3件,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的17件,被申请人改变后撤回申请的18件),占23.4。 二、行政应诉案件根本情况1.诉讼案件受理情况 202223年,市中院XX县区区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8件(上年结转2件),同比下降29%。其中市中院受理12件、县区法院受理26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诉讼的有2023件,占受理总数27.8,经过复议后再诉讼的有26件,占受理总数72.2 22.被告情况 202223年,市级政府部门为被告参加行政应诉的14件,占受理总数37,与去年同期相比(63)明显下降。其中市公安局2件,人社局2

13、023件。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16件,占受理总数42%,其中县公安局2023件,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各1件,城建拆迁4件;乡镇政府为被告的8件(桓仁镇政府),占受理总数21%,与去年同期(29)相比有所下降。 3.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在38件诉讼案件中,涉及行政处分的12件,占受理总数的占32%;行政确认的12件,占受理总数的32%;行政确权的8件,占受理总数的21%;行政强拆决定2件,占受理总数的5%;其他类2件,占受理总数的5%。 受理的38件诉讼案件已全部审结。判决维持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24件,占63.2%;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1件,占2.6%;判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7件,占1

14、8.4%;经法院协调及行政机关自动纠错促使原告主动撤诉6件,占15.8%。 三、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呈现的特点从202223年度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与同期相比明显下降。202223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62件,与202223 3年受理案件数(278件)相比受案量降低71.6%。从涉案类型来看仍然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确认的治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确认、林业、城建规划、房屋拆迁等涉及民生领域,如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80件,占受理总数的49.3%;工伤确认的19件,占11.7%。林地、土地确权类行政复

15、议案件共39件,占24%,特别是两县居多,这类案件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矛盾双方积怨深,简单地作出处理决定,难以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不能案结事了。 第二,调解、和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活动的全过程。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一直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的办案机制,努力在立案和审理阶段实现案结事了。例如某公安派出所在对一起治安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做出行政处分决定后,几个当事人都对各自受到的处分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在审查中发现,申请人和第三人均为在校学生,虽然公安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并无不当,但双方当事人并未案结事了。我们了解到复议申请人的诉求主要是想通过行政复议要求第三人方补偿一定数额医疗费用的心理,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通过耐心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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