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市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那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中发202315号)和中共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的意见(x发20233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推进“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制的贯彻实施,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会议议事规那么。 一、议事的原那么和形式 (一)议事原那么 委员会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议事遵循平等、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决议和分工负责的原那么。 (二)议事形式 1、委员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那么上每月召
2、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亦可提前或推后召开。 2、委员会由政法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委员会委员参加。 3、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通报。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列席人员。 二、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文件、讲话、决定等有关精神; 2、研究贯彻市委及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涉及政法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等的指导思想及其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加强政法工作、综治工作和维稳工作的规划和措施; 5、坚持党管干
3、部的原那么,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程序,讨论拟定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调配、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方案; 6、贯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原那么,研究决定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和政法机关自身建设等问题; 7、讨论审定全市政法工作开展规划、年度工作方案、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财务开支等重要事项; 8、讨论研究政法委的重大事项和决定。 (二)决策程序 1、议题确定。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政法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提出,政法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或由书记直接确定。正常情况下不搞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凡提交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要由有关部门(政法委机关科室)认真进行调查研究,考察
4、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和初步方案,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提交的有关材料,会前要认真审查。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3、民主讨论。对于重大问题,要认真进行民主讨论,让各种意见充分发表,每个人把话说透,使大家在充分民主的根底上形成共识。不搞事先定调子、划框子和象征性的征求意见,也不搞用传阅签字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对于一时难以提出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召开务虚会的形式,只作讨论不作决策,待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 4、正确集中。在会议充分讨论根底上,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采取口头表态,举手表决,必要时亦可采取记名推荐、无记名投票等形式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遇意见不一致
5、时,在弄清事实、分清是非的根底上求得共识。 5、明确责任。会议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要按集体的意见做工作,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落实责任。要有全局观念,尽职尽责,通力合作。 三、决议的实施和监督保障 (一)决议实施 1、委员会议在有成员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通知缺席的委员,使其了解并贯彻执行会议决定或决议。 2、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经书记同意,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或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需要行文的,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政法委员会议讨论的原那么撰稿,由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3、遇有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的重要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负责解决,事后向委员会报告。 (二)监督保障 1、每次政法委员会议均作记录,会务工作由政法委办公室负责。 2、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会议记录由政法委办公室严加保管。 3、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由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分管的委员要随时催促检查。政法委办公室负责催促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或副书记反响,必要时还要写出专题办结报告。 本规那么从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 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