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年脱贫奋进方案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实施“贫困家庭奋进方案,激发贫困群众主动开展生产、掌握技术、拓展市场的动力,增强其自主开展的内生动力和自身造血功能,营造“多干多得、早干早得勤劳致富的浓厚气氛,发挥贫困群众脱贫主体作用和非贫困户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农民自主开展,促进农村群众增收致富,根据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贫困家庭奋进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贫困家庭奋进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实际,经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劳动增收奖励方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
2、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六次以及县委八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本方略,瞄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合各类扶贫资金,精准发力,精准施策,通过实施脱贫奋进方案,鼓励群众大力开展产业,持续稳定增收。在全县营造感恩奋进、自立自强、向上向善的浓厚气氛,为实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奠定坚实根底。 二、脱贫奋进方案实施内容 (一)2023年方案脱贫户奋进方案 1.实施对象。2023年方案脱贫的911户3005名贫困人口。 2.实施内容。鼓励2023年方案脱贫户通过开展小种植、小养殖、小务工、小买卖、小刺绣等“五小产业到户工程增加收入。 3.奖补
3、标准。凡方案脱贫户年人均稳定性纯收入到达4500元以上,提供相关印证资料,经联户干部和驻村工作组(非贫困村由包村干部)验收,并公示无异议后,按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劳动增收奖补。 4.实施程序。联户干部会同贫困户在2023年2月15日前制定“五小开展工程方案,2月底前落实到位,3月底前驻村工作队会同村两委干部、乡镇包村干部、联户干部对实施工程进行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拨付30%的奖补资金;6月底前,驻村工作队会同联户干部再次核实工程持续开展后,拨付40%的奖补资金;9月底前,驻村工作队以及联户干部对贫困户增收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奖补资金。 (二)20232023年已脱贫户稳固增收
4、方案 1.实施对象。20232023年已脱贫的6806户贫困户。 2.实施内容。鼓励已脱贫户持续开展小种植、小养殖、小务工、小买卖、小刺绣等“五小产业到户工程增加收入,重点支持开展“一头牛、一群羊、一桶蜂、一亩药、一季笋等“五个一特色种养殖产业。 3.奖补标准。2023年2023月1日2023年9月30日,按照已脱贫户养殖业总收入的20%、种植业总收入的15%、劳务收入及自主经营性等总收入的2023%标准给予劳动奖补,每户奖补总额不超过3000元。 4.奖补程序。联户干部会同贫困户在2023年2月15日前制定“五小到户产业开展工程方案,3月底前落实到位,9月底前驻村工作队会同村“两委干部、乡镇
5、包村干部、联户干部对增收情况进行收入核算,根据核算结果,村“两委组织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各村申报资料,组织力量进行全覆盖验收,县脱贫办再复核抽查(抽查比例为2023%),复核通过后汇总送县扶移局,报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兑现到户。 (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方案 以村为单位,由村两委会同驻村工作队每季度在贫困户中开展1次“洁美星、“致富星、“孝爱星、“守法星、“和谐星评选,同时与县移风易俗三年攻坚方案指挥部开展的考评相结合,评选名额控制在贫困户总数的20%以内,公示无异议后,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非贫困户带动贫困户脱贫奖补方案 1.实施对象。带动本村范
6、围内3户及以上贫困户脱贫达标的农村非贫困户(不含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实施内容。非贫困户带动3户及以上贫困户开展种植、养殖产业工程、流转3户及以上贫困户土地或者带动3户及以上贫困户外出务工实现收入达标且经贫困户认可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3.奖补标准。非贫困户带动3户及以上贫困户实现收入达标的,给予一次奖补2022元;带动5户及以上贫困户实现收入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 4.奖补程序。非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实现收入符合奖补条件的,9月底前向村“两委申请,填写申报表,经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贫困户联户干部核实带动开展工程属实,被带动贫困户签字认可,村“两委
7、组织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汇总报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将奖补资金兑现到户。 三、资金来源 1.劳动增收奖补资金(贫困家庭)从2023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预计奖补资金约2500万元,奖补工程按实际兑付奖补,缺乏局部按程序及时追加。 2.对非贫困户带动贫困户脱贫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抓好组织实施,把“贫困家庭脱贫奋进方案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贫困家庭劳动增收奖补的实施主体,要广泛宣传发动,落实专人负责;
8、村“两委、驻村工作组和联户干部对工程实施的真实性负责,层层审核把关,严格公示公告,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县财政局、县扶移局为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和拨付。县农业局为产业开展劳动奖补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产业开展种植养殖工程技术指导工作。县人社局为转移就业、劳务输出的组织和培训牵头单位,及时提供县内外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开展就业培训。 (三)强化资金管理。扶贫工程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告制,奖补资金通过直发形式补助到户。乡镇负责指导村“两委将劳动增收奖补受益对象、工程名称、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等在实施地(村)进行广泛的公示公告。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XX县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按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严格申报程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对违规进行申报和审核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克扣、骗取、挪用扶贫资金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