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社稽核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的管理,有效提高稽核人员素质,全面提升稽核工作质量,根据监管部门和省联社的具体要求,经市办事处稽核大队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执行稽核人员持证上岗实施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是在XX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暂行规定的根底上,针对我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实际情况和开展要求制定的,要求全市农村信用社稽核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考试,取得稽核证前方可上岗。 第三条稽核人员经考试考核取得稽核证后,要严格遵守内部稽核职业标准及有关制度,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保守秘密,维护农村信用社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章稽核人员
2、配置及选用 第四条稽核人员配置。202223年末存款在2023亿元以下的联社稽核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存款在2023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联社稽核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存款在20亿元以上的联社稽核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第五条稽核人员的选用。根据市办事处要求,原那么上要求全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没劣迹,从事过会计和信贷岗位,并具有较高微机操作和文字写作能力。 (一)对各联社稽核员的选用,首先由各联社稽核部经理和监事长提名,人事部门负责考察并报市办事处稽核大队备案;其次是通过市办事处统一持证上岗考试,领取稽核证后正式成为农村信用社专职稽核人员。 (二
3、)对各联社稽核部经理的选用,由各联社监事长提名,市办事处稽核大队会同人事部门考察。原那么上稽核经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从事过会计和信贷岗位,且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受过省市稽核工作表彰的人员可视情况优先录用。稽核部经理选用的前提,同样要取得稽核证,未取得稽核证的人员无资格担XX县区联社稽核部经理。 第三章稽核证的使用标准及管理 第六条稽核人员取得稽核证后,要严格按照使用标准行使稽核监督权并妥善保管稽核证。 (一)稽核证的颁发。通过市办事处稽核大队统一组织的张家口农村信用社稽核人员持证上岗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由市办事处稽核大队颁发XX市农村信用社稽核证。 (二)稽核证的管理。XX市
4、农村信用社稽核证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一经颁发由稽核人员自行保管,仅限个人使用,不得借与他人。如有丧失要提前向市办事处报告,经核准后补发新证。稽核证实施年鉴规定,稽核人员如因工作岗位调整要由联社收回交市办事处稽核监察科注销。 (三)实行稽核事项登记制度。稽核证正式颁发后,稽核人员在实施检查事项时要持证检查,被稽核单位要提前登记被稽核事项和稽核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稽核证编号。未持有稽核证的被稽核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第四章稽核人员守那么 第七条稽核人员依法履行稽核职责,并严格遵守以下守那么: (一)依法履行稽核职责,承担各项稽核事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谨慎、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要遵守农村信用
5、社内部稽核准那么和稽核工作程序。 (二)服从组织分配,积极主动完成稽核任务。要保持热情、稳健、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要平等待人,以理服人,认真、细致处理稽核事项,确保稽核质量。 (三)爱岗敬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恪守职责,正直勤勉,维护国家和单位利益,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稽核工作纪律,保守秘密,恪守职业道德;按要求保管稽核资料,不得泄露及擅自对外提供稽核情况或资料。 (五)稽核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原那么性,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农村信用社的;利益及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稽核人员办理稽核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七)稽核人员要合理运用稽核知识,技能和经验,谨慎发表稽核意见;稽核人员在稽核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八)稽核人员要自觉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学习新知识,不断拓宽视野,掌握与从事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法律等技能,要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效劳质量。 第五章附那么 第八条本方法的规定和要求,限于在张家口范围内农村信用社内部执行,由XX省联社张家口办事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九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