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申请书2023年版 追加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乌鲁木齐天绿实业 法定代表人:罗志新,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XX市XX县区人民路139号附18号 联系 :1332562023339 被申请人:XX市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启前,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XX市红旗坡农场五队 联系 :26520231332552023460 申请事项: 请求追加秦启前、秦启德、张玉清、钱学广、贾维军、何永刚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乌鲁木齐天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XX市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未参加年检,于202223年1月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公告形式撤消, 现为本案的顺利执行,以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股东秦启钱、秦启德(652922640413719)、张玉清(652922681123320)、钱学广(65290162023330111)、贾维军(6529011966202314143x)、何永刚(652901760420231)追加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望予以准许。 此致 XX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