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申请书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须知 基层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后,发生变更事项,应根据XX省总工会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方法细那么(以 下简称细那么)第十二条规定,按以下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申请变更登记 1、填报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基层工会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收入情况、“资金情况、“场所情况和“隶属工会名称七个工程中,哪项发生变更,填写该项相应的“原确认登记事项和“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没有发生变更的工程不填; “申请变更文号填写基层工会就变更事项向上级工会打请示报告的文号(如没有文号可以不填写),“上级工会批准文号填写就该变更事
2、项上级工会批复的文号。如办公地址变更,“申请变更文号和“上级工会批准文号可以不填写,出具相应证明即可; 在“申请变更原因一栏中如实填写原因; “基层工会签章一栏填写“我会因原因,原登记的事项发生变更,特此申请变更登记。现任主席签字并加盖工会公章; 如果基层工会与审查登记机关之间还存在一级工会组织,那么该级工会组织应在“上级工会审查意见填写“经审查,该会变更事项属实,且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请予变更登记。并加盖本级工会组织公章。 2、报送如下材料 变更事项的相应证明(至少一式二份); 交回旧证书(三个缺一不可)。旧证书如有遗失须登报声明。 二、审查换证 审查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准予变更登记。“审查登记机关意见中填写“经审查,该会变更事项属实,且符合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条件,准予变更登记,并加盖工会公章。 2、换发证书。审查登记机关重新发放新证书,证书编号不变,并返回基层工会保存一套变更登记材料。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