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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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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但是,审视我国的选举制度,尚有不少问题,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马列主义关于人民代表机关选举的根本原那么-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民主选举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实现。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不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同时也是完善整个人大制度的前提、根底和切入点。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尽管从1980年开始,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那么由多层间接选举产生。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表达为以多层次的间接

2、选举为主。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也是符合我国根本国情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开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中选人,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使广阔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当前最

3、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的应用层级和范围。这既是理论上的依据,也有客观上的需求,更有实践上的经验。首先,它是马列主义选举理论的一贯要求。马列主义关于选举的民主理论集中到一点,就是要真正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原那么,并且认为新型国家的人民代表机关比资本主义议会更民主的地方之一,就在于它是真正选举产生的。列宁说过“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只有根据选举法,由全体居民选出的委员会才是真正的委员会。(注:列宁全集第18卷,第273页。)列宁还说过:“从人民专制论的观点看来,首先必须切实保障充分的宣传自由和选举自由,然后召开真正全民的立

4、宪会议,这个会议应当通过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产生,应当掌握全部权力,即完整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权力,应当真正表达人民专制。(注:列宁全集第9卷,第181页。)可见直接选举是列宁强调的真正民主原那么之一。第二篇:关于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对完善人大选举制度的几点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选举制度又是这一根本制度的根底。1953年我国的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就明确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那么,即普遍性原那么、平等性原那么、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那么、无记名投票原那么,具体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方法,

5、从而正式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但从1957年下半年起,由于反右扩大化和“左的错误严重滋长,尤其受十年动乱的严重干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了全面破坏,建立在民主和法制根底上的选举制度名存实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把加强人大建设、修订选举法、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提到了重要的义事日程。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我国选举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后又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的三次修改,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加完善,如选举的民主程度明显提高、直接选举

6、范围从乡级扩大到县级、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选举方式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以及候选人提名方式所作的很大改良等。 但是,审视我国的选举制度,尚有不少问题,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马列主义关于人民代表机关选举的根本原那么-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民主选举在我国还没有完全实现。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不但直接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同时也是完善整个人大制度的前提、根底和切入点。 一、要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和范围 长期以来,我国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尽管从1980年开始,已把直接选举范围从原来的乡级扩大到县级,但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均由间接选举产生,全

7、国人大代表那么由多层间接 选举产生。我国人大选举的显著特点也就表达为以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为主。应该说这种做法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是由我国特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条件决定的,也是符合我国根本国情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开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巨大变化,这种选举的弊端也不断显现出来。一是过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有时甚至会歪曲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人投票决定中选人,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必须模糊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使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真正的直接监督。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急需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8、义民主政治建设,使广阔人民能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需要不断完善选举制,当前最关键的就是要及时提高和扩大直选制的应用层级和范围。这既是理论上的依据,也有客观上的需求,更有实践上的经验。首先,它是马列主义选举理论的一贯要求。马列主义关于选举的民主理论集中到一点,就是要真正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原那么,并且认为新型国家的人民代表机关比资本主义议会更民主的地方之一,就在于它是真正选举产生的。列宁说过“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只有根据选举法,由全体居民选出的委员会才是真正的委员会。(注:列宁全集第18卷,第273页。)列宁还说过:“从人

9、民专制论的观点看来,首先必须切实保障充分的宣传自由和选举自由,然后召开真正全民的立宪会议,这个会议应当通过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产生,应当掌握全部权力,即完整的、统一的和不可分割的权力,应当真正表达人民专制。(注:列宁全集第9卷,第181页。)可见直接选举是列宁强调的真正民主原那么之一。 其次,过去一直强调的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民主意识落后和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等因素不应当成为限制提高扩大直选层级和范围的正当理由。尽管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比较落后,但我国并不是世界上最落后的国家,经过五十年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10、我国的综合国力已大大增强。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等条件,已普遍提高,参政议政、当家作主的民主意识也已日益增强。再用经济、文化、民主意识落后和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等因素来限制直选层级和范围已显得过时。前苏联在1936年就开始实行从乡村及市苏维埃起到最高苏维埃止的直 接选举。那时他们的经济、文化也非常落后,至少要比我们现在落后许多,而且幅员极为辽阔。印度也是开展中国家,人口与我们差不多,经济、文化等条件比我们更落后,但印度在1935年就开始了省议会议员的直接选举,1947年一独立后就立即推行全国范围的直接选举。尽管前苏联和印度都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它们的经验至少可以说明,直选制和普选制不必完全拘泥于经

11、济、文化等条件的限制,关键还在于组织和选举技术。 第三,我国公民已根本具备比较完全的直接选举的知识和经验。因为我国农村和一般城镇,乡级直接选举制已运行了45年,县级直接选举制也已运行17年,在有下辖区的一些城市,区级直选制也已推行45年,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也已搞了2023多年。那么多年的直选已使广阔公民积累了比较完备的选举知识和经验。目前,城乡公民对提高和扩大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呼声日渐高涨,这无疑为今后更高层级更宽范围的直选打下了坚实的根底。 笔者认为,提高和扩大我国直选层级和范围的各方面条件均已日趋成熟。目前我们完全可以在两点上取得突破。一是将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省级。除了上述

12、的理由外,主要是因为我国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平均人口为3800万左右,平均面积为30万平方公里。这大体相当于英国等中等国家的规模。假设按单名制和人口标准划分,每选区人口大致为9万左右,规模也与英国等国家的选区相当。可见,省级直选制的推行在空域和人口规模上是完全可行的,而关键在于解决组织和技术上的问题。二是要推行乡、县级行政首脑直接选举制。对此,经过2023多年基层民主选举实践的农村公民呼声尤为迫切。当然,这关系到修改选举法等有关法律。 二、进一步完善修选人的提名、介绍方式 代表候选人或国家机关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中的又一重要程序。候选人提名过程是否民主,直接关系到整个选举的民主实现程度。1979

13、年尤其是1980年以来,通过对选举法、组织法的修改,过去那种“上面定名单,下面划圈圈的状况,已有很大改变。但是在候选人的提名、介绍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按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代表联合提民的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完全平 等的法律地位。可在实际操作中,却并非如此一些地方的。近几年,选民或代表联合提名现象不断增多,但党组织往往以非组织活动为名,采取多种措施,减少或消除联合提名活动。这些措施主要有发动或劝说被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放弃提名;发动或劝说参与提名的党员代表撤回提名,使之不符合法定人数而自然失效;在以上两者都无效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党组织还采取突然宣布人代会休会或延期召开,或对中

14、选的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中选后不予以确认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选举意图。上述种种做法,无论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要求来看,还是从人民代表大会本质而言,都是不可取的。邓小平同志早在40年代初就曾指出:“党要有意识地开展民主政治的斗争,首先要纠正某些同志中的武断不民主的错误,要使非党干部敢于讲话,讲所欲讲,敢于工作,不对我疑惧。做到这一步,那不仅民主政治有了内容,而且政府威信和工作效率都会大大提高起来。(注:邓小平文选(1938-1956),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5页。) 可以肯定,随着我国公民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不断提高,今后选民或人民代表联合推荐候选人的现象必将大大增加,甚至会超过

15、政党或人民团体提名候选人,这都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也是选举民主程度提高的一种表现。只要程序和步骤合法,就不应予以指责和干预。事实上,“联合提名候选人的出现,可以弥补党组织推荐候选人时可能出现的过失,使得上述两种候选人展开合法的竞争,从而使各级人大选出更优秀更合格的代表或国家机关领导人,同时也能促使党组织在推荐候选人时更加严格、认真,推荐出更好的候选人。 在改善对候选人的介绍方面,应采取多种方式介绍、宣传候选人。那种不向选民或代表散发候选人的简历,不作情况介绍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让选民或人民代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工作业绩、从政态度、参政议政能力及工作规划等。如在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中,我们不

16、但可以公布名单,利用公报、播送、黑板报、电视、报级等多种方式作间接介绍,还可以由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当面答复选民提出的问题,还可以允许候选人直接走访选民,宣传自己的从政态度和主张。总之,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有助于选民按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减少盲目性。 三、把差额选举真正落到实处 作为一种现代民主选举制度,差额选举自1979年实行以来,不仅在县乡换届选举中得以“兑现,而且在选举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时也得以落实。1979年,经过对有关法律的修改和制定,我国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和省以下行政首脑的差额选举。尤其是1986年修改地方组织法时,明确规定了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的差额幅度,即人大常委主任、秘书长、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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