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纪要成判案依据 但凡有“单位可上特别是在机关里上班的人,大多都见识过“会议纪要。纪要者,纪会议之要点也;而这要点,却实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地方、单位党委、政府班子人员,比方常委会、行政班子的办公会议召开之后,一般都是有“会议纪要的。探究起来,这“会议纪要所“纪的“要,事实上是领导们的“集体决策,一旦讨论过,并决定了,是必须“一体遵行,而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吉林省松原市政法委的会议纪要,就十分了得,它不仅仅是讨论问题,作出决定,还因为政法委的地位“管公检法司,居然可以当作人民法院判案的依据。事情是这样的:原告山东省莘县四强化工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与被告濮源化工油脂公司签订了
2、一份委托其加工蓖麻籽的合同,但是当四强公司2023年7月2日到油脂公司提货时,却遭到“第三者前郭灌区植物油厂的强行阻止。后经多方协商,四强公司勉强拉走三车蓖麻饼。由于余下的数百吨蓖麻饼和蓖麻油无法提走,四强公司被迫停产,经济损失严重。据此,松原市中院于2023年1月22日对该案作出判决,要求濮源公司给付四强公司剩余的蓖麻油和蓖麻饼,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7.8万元。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却遭遇到了松原市政法委的强力“狙击,一纸“会议纪要翩然而至。法院不得不又发出一份民事裁定书,对判决中止执行。且看裁定书中这样一段话:“根据中共松原市委政法委2023年1月16日会议纪要精神,依照?
3、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3松经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据?人民日报?7月28日报道 瞧,这“会议纪要就颇有点“一体遵行的味道,对法院来说,恐怕也有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约束力。 我揣测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会议纪要作为法律依据来判案,恐怕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但是,即便如此,这一荒唐之举,还是让打官司的人不寒而栗,因为人们无法想象,只要几个人坐在一起开个会,“形成个“会议纪要就可轻轻松松推翻法院判决,打官司竟然也讲究“功夫在庭外! 我想,法官们不可能不知道“会议纪要是不能作为判案的法律理由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经过了几次普法教育的普通公
4、民都知道的法律常识,职业法律工作者如果连这一点都不知道,那么他就不配头顶天平,因为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不能引用规章制度、会议纪要或社会评论等作为法律依据。因此我宁愿相信把会议纪要写入他们的民事裁定书,是法官们的一个“策略:将来一旦追究责任时,可以以此推脱。公务员之家: 但是,就算是“策略,显示的终究是让人感到苦涩的无奈。 那就是,对权力的屈从。这一方面显现了司法独立的困难,另一方面那么凸现了权力入侵司法领域的严重。现在法院审案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无奈,乃至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往往都是由于权力干预所导致的。现在我们面临的一个现实困境是,一方面要求司法独立,另一方面权力能够轻而易举地
5、侵入司法领域,干预司法审理。我们要拷问的是,为什么权力能够肆无忌惮地干预司法活动?显然,这是目前的司法体制的结果。司法无法独立,首先是因为司法权力不独立。你想,司法机关在人、财、物上全都受制于地方法院干部的乌纱帽捏在地方手里,法官吃饭要靠地方,根本装备也要看地方的愿意程度,在这样的格局之下,你要法院顽强地顶住权力的干预,完完全全地独立判决,是不现实的。如果有些法院本身就经常“依势审理、“依权判决,那结果更是可想而知!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一份民事裁定书,注定会成为一份不可多得的“历史档案。只是,它映照出来的更多的是苦涩和耻辱;要说作用,恐怕也只是让后来的人们知道,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还曾出现过这样荒唐、可笑的事,并让后人“以史为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