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直党委换届选举问题思考 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是党内生活正常化的标志。最近我们就此进行了专门调查,发现县直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着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离退休或退居二线的上届委员参加不参加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建工作 按照条例规定,上届党的委员会负责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建工作。这就必然涉及到上一届党委委员。由于日月更替、工作变动等诸多原因,一局部委员离休、退休了,一局部委员退居二线了。那么本次党员大会需要不需要请他们“指点江山呢。调查中两种观点截然对立:一种观点认为,“不需要。理由是,这局部老同志已离开领导岗位,对目前的情况不太了解,难免不会“瞎决策、“乱指挥,一旦与现领导冲突,如何收
2、场。何况外地也有“调研员不参加局务会的先例。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尊重其“委员权利,换届选举过程中,需要请他们参加筹建工作。我们认为,“委员不是任命的,是经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任何一级组织都不能免除其委员职务。只有在新一届党委成立之后,其“委员资格才被取消。因此,我们主张首先要征求这些老同志的意见,如果他本人不愿意或者因为健康等原因不能参加的,我们也不必勉为其难。 二、党员行政负责人作为不作为候选人以及候选人党龄、年龄有无限制 调查中不少单位反映,目前党员行政负责人较多,在确定委员候选人时要不要优先考虑。如果优先考虑,又受到委员名额的限制,实际操作中很难摆布。 我们认为,党员行政负责人进入党组
3、织领导班子是有利于开展工作的。但问题在于,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必须依据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提名。能否获提名,要根据多数党员、党组织或代表的意见来确定。在这方面,党员行政负责人没有任何特权。何况仅仅考虑负责人,势必会影响党委委员的代表性,挫伤基层党员群众的积极性。 至于候选人的党龄一般要在一年以上,其年龄最好在岁以下,以保证党委班子年富力强,富有朝气。即使考虑到某些人的工作经验和群众威信等因素,也必须以任满一届为准,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纪检组长要不要提名为纪委书记候选人 为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不少地区向县直单位派驻了纪检组长。但各单位对纪检组长的安排不一,有的任纪委书记,有的任纪委副书记,
4、还有的任纪检委员。我们认为,提名纪检组长作为纪委书记候选人比较适宜。因为纪检书记、纪检副书记、纪检委员乃至纪检组长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大体一致,提名纪检组长任纪委书记有利于党委和纪委从全局出发,通盘考虑,以增强工作的时效性和协调性,防止领导精力的分散。当然,具体操作中还必须根据本单位的人事情况合理调整。 四、召开党员大会还是党员代表大会 在调查的个党委中,有个党委的党员数在至名之间,只有个党委的党员人数超过名。按理,大多数党委应当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但调查中大多数党委要求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理由是,当前正处于企业改制的攻坚阶段,职工党员流动性很大,有的买断企业成为私营业主,有的投股成了股东,
5、有的自谋职业,有的外出打工,加之企业改制触及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因而各种矛盾日益凸现。在这种情况下,召开党员大会很难保证以上的到会率。 我们认为,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准绳,只有党员人数超过名的,才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凡党员人数缺乏名的,原那么上都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但在计算应到会人数时,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和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包括以下人员: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虽未受到留党观察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且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参加选举大会的。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