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委机关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某地委机关的水电管理工作,节约水电资源,保证院内干部职工工作生活用水、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1、凡由某地委机关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某地委机关后勤效劳中心管理,按时交纳水电费。 2、用电单位和个人安装供电、供水设施,须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效劳中心批准前方可实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扯拉电线和乱接水管、拆改电表等,违者给予停水、停电和罚款处理,并在大院内通报批评。 3、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坚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发生。院内所有住户,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等高耗电生活用具。 4、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及院内住户如需安装空调器,须由单位或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某地委机关后勤效劳中心研究同意后,由机关电工统一布线安装。 5、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单位、住户,水电工有权给予停水、停电处理。如有阻碍水电工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和停水停电等处分。 6、水电工必须照章办事,搞好供水、照明设施及公用电器的管理、维修与保养,并做到效劳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如造成人为停水、停电,将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