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局“十四五工作谋划 一、2023年重点工作总结 一全面加强依法治县 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创立活动;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进村社区配备兼职法治副书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县级法治公园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二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效劳 推动“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实体平台三大平台的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效劳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效劳工作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全面落实法律参谋制度,县、乡、村实现法律参谋100%;进一步推动律师“三项制度改革;继续将法律援助纳入民生工程。 三全面加强社区
2、矫正管理 加强组织建设,标准设立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组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独立法人;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力度;坚持标准矫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大政府购置效劳力度,引入专业社会效劳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坚持监督管理和教育扶助相结合,加大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司法救助。进一步加强安帮救助管理,建立安置帮教对象救助机制。 四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创新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建立县人民调解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下、统一指导本辖区内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综合性平台。县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全部进驻
3、中心办公,实现力量整合、资源共享。织密织牢基层“网底,探索推进乡村两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按照系统推进、协调开展、分类实施、试点推广的方式。创新社会管理新模式,深挖乡贤内涵外延,将乡贤文化和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打造“乡贤调解品牌。 五全面加强队伍和信息化建设 健全完善司法行政队伍体制机制建设,加强专业化法治化人才的引进力度,采取争取地方编制、开发特岗、公益性岗位、见习岗位等方式充实人员队伍。加大专业化法治化人才的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化平台投入和运用,加速推进司法行政业务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4、 六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形象标识、装备配备、信息化等硬件设施建设,促进基层司法所实施老旧司法所办公及业务用房改造重建,进一步满足基层业务拓展和效劳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重大决策部署,优化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标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完善政府法律参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稳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果,进一步夯实制度根底,全链条标准行政执法。推动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二加强普法依法治理 认真总
5、结“七五普法工作,对照任务清单找弱点、补短板,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八五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增强普法的实效性。创新宣传载体,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开展普法活动。加快推进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建设。 三健全公共法律效劳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法律效劳行业专项整治,形成长效机制。强化重大风险风险防范化解,组织律师参与接访和信访案件化解,加强律师代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结合脱贫攻坚,继续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宣传活动,为
6、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整合资源提升法律效劳质量,以“窗口化和网络延伸效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线上线下同步运行的模式,打造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律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法律效劳平台。 四做实特殊人群监管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落实刑罚执行一体化理念。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矫正新品牌。深化社区矫正购置效劳“三社联动项目试点,引导建立“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发挥社区矫正小组、综治网格员在日常监管和帮教中的作用。认真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推动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信息管理,推动“一人一档逐步落实。组织开展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困难安置帮教对象的救助工作。加强远程帮教会见宣传。 五抓好人民调解工作 推进人民调解标准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启动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点工作,落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配备2-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的要求。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继续全面推进乡贤调解工作室建设,做大做强我县特色乡贤调解工作品牌。 六夯实基层根底建设 推进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方案。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基层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督查和指导,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司法所制度,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管。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