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运输企业要善于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 5月1日,笔者从内蒙古重大旅游交通事故警示:“五一自驾车和旅游包车要依法平安出行一文得悉:该事故造成车内12人死亡,10人受伤。其实,我们进行比照深入分析便知,每一起交通事故其内在原因根本是一样一样的!“初步调查分析显示,“4.29.内蒙古重大旅游交通事故涉及相关责任方分别是:私家轿车驾驶员、违规挂靠经营车驾驶员、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旅游企业。试问:作为道路驾驶人、作为企业,你们将生命和平安生产置于何处竟然将国家平安生产“三令五申置假设罔闻,这是何等“强大的心理状态!事故发生了,责任必须追究,善后实施“亡羊补牢,这是事故处置程序。可是,受伤的身体、逝去的一
2、个个鲜活生命那么已难以复原。“前车之鉴,从另一个侧面是否也表达出我们的平安生产管理在手段上仍然还存在一些严重缺乏的“环节呢譬如:一旦发生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结果都会出现“企业平安监管制度不落实、“ 审核把关不严等此类的定性,可知“企业不作为行为已经被纳入刑法范畴,性质发生了本质的改变,本应该能够起到“震慑的作用,可现实偏偏不尽如人愿!难道是入刑门槛仍然偏低从而仍然造成违法本钱低廉的错觉再如:从中央到地方,各类涉及平安生产的文件、标准接连出台,国家层面平安生产不可谓不重视;各家企业似乎也紧随其后大加造势,平安生产宣传气氛不可谓不浓,问题是: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标准标准有多少能够真正落地又如: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标准标准不能真正落地,怎么办这是真正的“虎患,又如何治理上述三个层面的问题,才是我们应该真正面对的,务必解决好,但愿“红线意识不要再沦为“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