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河及其、两条支流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惊醒全面排查和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消除环境平安隐患,确保我县居民饮用水源平安。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河及其、两条支流1公里范围内所有污水排放企业。 (二)整治重点。一是查处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工程;二是查处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威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的企业(包括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三是查处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 三、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分两个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面排查,2023年10月3
2、1日前完成集中整治。 四、排查阶段工作 由县环境监察大队成立调查组,对我县河及其两条重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的污水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一)排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及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排查内容。环评审批、试生产审批、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执行情况;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应急预案、应急机构、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排污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污申报和排污费缴纳情况。 (三)、排查要求。对河及其两条重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污水排放企业必须逐一现场检查到位,不留死角,不漏报;
3、对每一家企业的根本情况必须全面掌握到位,实事求是,不瞒报;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四)调查组分工 第一组上水片(县路以北区域) 成员: 第二组下水片(县路以南区域) 成员: 五、整治阶段工作 根据调查组调查结果,对未批先建的企业,正在建设的一律停止建设,已建成投产的一律停止生产;对不执行“三同时和试生产要求的一律停止生产(试生产);对不能稳定达标伙超排污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由我局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县政府关闭);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一律停产整顿,整治不到位的
4、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安排部署,调查组要深入所有排污单位拉网式排查,做到一个不漏,彻底摸清污染企业底数,切实掌握企业污染状况。 2、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关停并迁转限期治理等整改意见,特别是对水体有重大污染的企业必须现场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杜绝一切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行为或活动,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县河流域水质达标。 内容总结(1)企业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河及其、两条支流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惊醒全面排查和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消除环境平安隐患,确保我县居民饮用水源平安(2)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面排查,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治(3)排污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4)(三)、排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