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xx政办(xxxx)88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x政办(xxxx)126号)和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委办(xxxx)1号)精神,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到xxxx年根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
2、政、交通、水利、电力及通信根底设施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方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对创立“无欠薪工程部活动且成效明显,未发生欠薪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实行鼓励措施。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政府性投资工程可采取业主担保方式。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对已缴存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3、、区水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相关银行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和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乡镇、街道、管委会也要筹集一定规模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局部工资或根本生活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三)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区、乡镇、街
4、道和村、居全覆盖,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等方式,充实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兼职监察员岗位,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以及企业劳动就业用工信息的采集、数据录入和审核。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通过区、乡镇、街道、管委会网格兼职监察员和村、居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收集企业生产经营、员工增减(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债务状况等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积极推进创立“无欠薪网格、“无欠薪工业园区活动,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和工业园区效劳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要严密掌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研判,对存在欠薪隐患的作出预警并通报有关
5、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响应,实施重点监控,做好防范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工商局、区地税局、区水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相关银行 (四)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区级联动处理机制,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快速查处;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缩短办案时限,快速作出裁决;对涉及职权范围内的拖欠工资案件,住建、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高效处置。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6、专项检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五)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加强隐患排查和化解,建立健全重大群体讨薪事件防控机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到达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7、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 (六)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全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
8、、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本钱。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工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金融办、区企联、区工商联、相关银行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效劳提供必要支撑。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编办、区财政局 三、全面开展创立“无
9、欠薪工程部活动 (八)创立活动要覆盖所有工程建设工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及通信根底设施等工程建设工程要全面开展创立“无欠薪工程部活动。人社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实施方法,落实各项制度,积极推开工作开展。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 (九)实行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工程部应配备劳资专管员,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健全农民工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所有工程建设工程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公示工程建设工程根本情况
10、、农民工考勤计量及工资支付情况、维权投诉渠道等各类信息。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 (十)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工程建设工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比例局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应向人社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11、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缺乏、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相关银行 (十一)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工程部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相关银行 四、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
12、形式 (十二)标准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探索建立建设工程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工程开工建设。 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工程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工程不予批准;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政府投资工程工程应将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写入招标文件,并将该条款列为评标标准;同时,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督。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13、、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 (十三)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局部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开展。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 五、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十四)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各类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
14、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在企业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
15、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xx分中心、xx电信公司xx分公司 (十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各级政府对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民工欠薪的排查预防、被拖欠农民工稳控、监管业主固定资产、清欠追回和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理等重点工作。 区政府建立健全由分管副区长牵头、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区直相关部门参与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局际联席会议(局际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定期研判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部署并指导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督办拖欠工资案件。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日常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配合单位: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