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甲方: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办公室)乙方: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办公室)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地有关法规,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县(乡、镇)应在共同负责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双向联系,仔细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主要职责1查验流入人口的婚育证明,对离开流出地某日以上的流入人口建立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或基层统计台帐;2与乙方建立联系制度,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为载体,通报有关情况,包括流动人口离开后的信息,定期查环查孕查病,每年不少于两次
2、,出具并寄送规范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在照片上加盖县市区或街道(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钢印,督促已婚育龄妇女按乙方的要求及规定立马反馈信息;3对流入人口进行宣传教育,指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避孕药具、节育技术、生殖保健、优生优育、政策咨询等生育、生产和生活服务;4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5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二、乙方的主要职责1在摸清婚育情况,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基础上,为流出的成年流动人口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与甲方建立联系制度,将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立马提供给流入地,在收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后,于某日内反馈回执。3积极配合落实甲方的有关查
3、询,处理好甲方的来信、来电;4按规定落实有关的奖励政策和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5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三、拟在甲方居住需要分娩的流动育龄妇女需凭乙方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和生育证,由甲方所属街道(乡、镇)查看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征收社会抚养费,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四、甲方流入乙方的流动人口,乙方也按以上协议履行。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六、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