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区街统计考评实施意见 一、考评范围 各镇区街统计站(科)。 二、考评内容 1、统计机构、2统计报表; 3、调研、分析及信息; 4、统计根底工作; 5、统计法制建设; 6、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7、普查工作; 8、统计继续教育; 9、统计宣传; 2023、统计其它工作。 三、考评方法 年度末由统计局相关科室,根据镇区街统计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分别对镇区街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得分相加除以所承担工作项数为最终得分。经统计局考评领导小组审查认定后,按得分多少分别排出本年度名次。 四、奖励方法 对年度综合考评得分获前六名的镇区街统计站(科)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五、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