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用财产的全面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保护公物的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公共财产管理特作职下规定:全部公共财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公共财产管理责任制,公共财产要登记造册,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由综合科提出购置清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购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公物,假设有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借用公物要经部领导批准,按期归还。定期检查公用财产的数量和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追究和处理。职工调开工作时,首先要清还公物,在没有清还公物之前,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常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定期保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保证复印、印刷质量。原那么上不对外复印、印刷,有特殊情况需帮助外单位复印、印刷的,应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复印和印刷。公章必须严格管理,需用公章的必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用章。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