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 第一条校长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 校长是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开足开齐体育课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对体育课程设置的规定,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认真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 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为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为3课时
2、,高中每周为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1-2年级每周为2课时)。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倡导和实施“三自主教学模式。 第三条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 凡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一小时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应排进课表,形成制度。 寄宿制学校要实行“三操、一活动。即认真组织学生每天出早操、做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抓好课外体育活动。非寄宿制学校要实行除早操外的“两操、一活动。 第四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校必须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要建立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
3、告书制度,测试报告书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要列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要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校每年举行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学校每学年至少要举行一次以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主题的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开发促进全体学生积极参与的体育竞赛工程,吸引广阔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把运动会办成学生喜爱、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体育节日。 第六条配足配齐体育教师 学校要按照中小学课程改革大幅度增加体育课时和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课外体育活动的实际,按比例认真核定体育教师编制数额,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配足配齐体
4、育教师,满足中小学开足开齐体育课的需要。 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教学、训练、群体活动等工作量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要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有关的劳保待遇。 要合理确定体育教师的工作量。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进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项工作应当计算工作量。 第七条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投入 学校要切实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 第八条场地建设、器材配备到达标准 学校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做好规划,在“十
5、一五期间配齐体育设施与器材。 要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和各项体育活动管理制度,确保体育设施配备质量和平安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或设备。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校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第十条保障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平安 要加强对学生的平安教育,明确平安责任、制定平安措施,保证体育设施的质量,保障学生锻炼时的平安。 学校应为学生购置校园责任险,要积极引导学生家庭为学生购置意外伤害保险,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故提供必要保证。 第
6、二篇:XX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XX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XX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 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中发(202223)7号)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53号)要求,加强我省高校体育工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XX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现将XX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XX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 XX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8日 1附件 XX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
7、定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普通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加强体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校长要切实履行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身体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保证体育课程质量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或把体育课安排课外活动时间。普通高等学校的 一、二年级必须开设每周2学时的体育课,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
8、)开设体育选修课。原那么上体育课班级人数不超过35人。 第三条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学校体育部(院、系)、学工部、共青团要共同担负起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的任务。阳光体育运动应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方案,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有教师组织、辅导的课外体育锻炼。 2 第四条建立新生出早操制度 学校应建立一年级新生出早操制度,引导其他年级学生积极参加早操。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冬季长跑、健身操、太极拳等普及面大、简便易行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树立健康的理念,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学校要积极建立多种多样的学生体育社团和协会,开展丰富多
9、彩的体育活动。努力做到人人有体育工程、班班有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有特色,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 第五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校必须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开展的重要指标。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结果按要求上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示制度,每年公示各院(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并将学生个体情况反响到学生所在院(系)。 第六条学校每年举行二次综合性运动会 学校每学年至少要举行二次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主题的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开发促进全体学生积极参与的体育竞赛工程,吸引广阔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
10、动,把运动会办成学生喜爱、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体育节日。 第七条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应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足配强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应与其他学科 3教师同等对待,教师组织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应当计入教学工作量。要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有关的劳保待遇。 第八条场地建设、器材配备到达标准 学校要切实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学校公用经费要按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 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要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和各项体育活动管理制度,确
11、保体育设施配备质量和平安使用。 学校体育场地必须用于体育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或设备。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要设法增加灯光设施,为学生参加晚间体育锻炼提供根本条件,为大学生体育活动拓展时间和空间。 第九条严格执行学生到达体育根本标准的相关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考试科目,体育课不及格不予颁发毕业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到达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及其他先进荣誉称号、奖学金评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不到50分按肄业处理。 第十条保障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平安 要加强对学生的平安教育,明确平安责任、制定平安措施,保证体育设施的质量,定期进行维
12、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平安隐患,确保学生锻炼时的平安。 倡导学校为学生购置校园责任险,要积极引导学生家庭为学生购置意外伤害保险,为学校处理好意外伤害事故提供 4必要保障。 第三篇:XX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XX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普通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加强体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校长要切实履行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身体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确保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
13、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条保证体育课程质量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或把体育课安排课外活动时间。普通高等学校的 一、二年级必须开设每周2学时的体育课,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原那么上体育课班级人数不超过35人。 第三条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学校体育部(院、系)、学工部、共青团要共同担负起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的任务。阳光体育运动应与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方案,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有教师组织、辅导的课外体育锻炼。 第四条建立新生出早操制度 学校应建立一年级新生出早操制
14、度,引导其他年级学生积极参加早操。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冬季长跑、健身操、太极拳等普及面大、简便易行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树立健康的理念,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学校要积极建立多种多样的学生体育社团和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努力做到人人有体育工程、班班有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有特色,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 第五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学校必须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开展的重要指标。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结果按要求上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公示制度,每年公示各院(系)国
15、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并将学生个体情况反响到学生所在院(系)。 第六条学校每年举行二次综合性运动会 学校每学年至少要举行二次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为主题的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开发促进全体学生积极参与的体育竞赛工程,吸引广阔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把运动会办成学生喜爱、积极参与、健康向上的体育节日。 第七条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应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足配强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教师组织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进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应当计入教学工作量。要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有关的劳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