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整顿指导方案 为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方案,打造生态高地、建设美好家园,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全市开展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发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确定,以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扬尘和机动车尾气为重点,开展全县深度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那么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原那么。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总负责,环保部门根据政府的工作部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据相应的职责实施监管和治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那么。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公布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我
2、市制定的石灰和碳酸钙、化工、焦化、露天矿山开采、城市扬尘等行业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要求进行治理,通过治理,2023年下半年起,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到达80%以上,辖区内群众对环境空气质量满意率到达90%以上。 二、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一)二氧化硫治理 (1)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XX县区水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下达的治理任务。 2023年3月底前,鲁源酒业公司1台锅炉,沃源公司2台锅炉,光力士公司1台锅炉、1座窑炉,制药公司1台20吨锅炉,鲁阳公司九分厂2台煤气发生炉安装末端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 2023年12底前,联合化工公司(原东风化肥厂厂区)和硝酸分厂2台锅炉,药
3、玻公司(老厂区)窑炉安装除尘及末端脱硫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督导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2)市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 2023年6月底前,制药公司、联合化工公司、联合化肥公司完成锅炉烟气脱硫,投入运行。(督导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建成区内所有燃煤茶水炉,所有饭店、馒头房、早餐工程、早夜市的直接燃煤饮食炉灶,所有洗浴中心的供热锅炉严禁燃煤,一律改用电加热或清洁能源。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改造的,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建设、环保、城管联合执法进行撤除。(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大力开展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一律采取集中供热。对现有分散
4、燃煤供热小锅炉要强制撤除。(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建成区沿街房、商业房等要采取集中供暖或采取清洁能源供热,严禁私自采取燃煤取暖。(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集中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新建小区或规划新建小区,不得新上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能源供热。(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局) (二)粉尘、烟尘污染治理 1、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2023年5月底前,第五水泥厂等水泥(粉磨站)企业全面完成辅料棚盖、原料入库封闭存放,严禁粉状原、辅材料露天堆放和晾晒,各排尘点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东里镇政府、各有关企业) 2023年6月底前,
5、源能热电公司锅炉完成静电除尘加布袋除尘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sup3;,西厂区新上末端脱硫设施。(督导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源能热电公司)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南麻镇位于电厂区域的综合治理:完成鲁阳公司九分厂、光力士球窑厂、联合化肥公司、瑞丰高分子公司、新力塑编公司老厂区茶水炉烟尘、二氧化硫除尘及脱硫设施改造。(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南麻镇政府、县经贸局) 2、燃烧作物秸秆及其他废弃物污染治理。 县农业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和工作措施,稳固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成果。从2023年起,扩大禁烧范围,将树木枝叶、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
6、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纳入禁烧范围。城市建成区内有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治理,建成区外的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县城管执法局要切实抓好建成区废品回收及经营点的集中治理。(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城管执法局) 3、XX县区餐饮效劳油烟污染治理。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XX县区餐饮效劳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加大XX县区餐饮效劳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效劳业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三)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县公路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要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负责对省道、XX县区及乡村道
7、路进行扬尘治理。重点完成泰薛路全程扬尘治理工作,机扫率、洒水(冲洗)率要到达20230%。在XX县区周边主要路口建设24小时执勤的运输车辆漏撒固定检查站点,重点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篷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所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采取箱式封闭运输或全篷盖至车厢上沿下方30厘米,严格执行公安部门XX县区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的管理规定,严禁未采取封闭方式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工业固体废弃物等的运输车辆进入外环路(包括外环路)范围以内行驶。公安、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联合对无证、无篷盖易漏撒物料污染道路的运输车辆实施依法处理。(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公路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
8、 2、施工扬尘污染治理。 全县各类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控制扬尘污染。工程建设单位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向县环保局报送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进行排污申报。所有施工场地周围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必须设置能够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建筑工地施工场地出口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严禁运输物料的车辆带泥土上路行驶;施工期间,粉性物料堆放场要设置挡风墙或进行篷盖。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管。房管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的监管,建筑拆迁作业时,应配合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和房屋装饰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督导单
9、位: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县建设局、房管局、城管执法局) 3、各类堆场以及矿山开采扬尘污染治理。 2023年5月底前,全县货场、堆场要完成场地及运输道路的硬化工作,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或全封闭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2023年5月底前,依法取缔XX县区周边分散的无证煤炭经营业户及煤炭经销场点。(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内贸局) 2023年5月底前,全县所有矿山企业、采XX县区石子生产企业必须采取作业现场局部封闭、安装布袋除尘等措施;矿山开采运输途径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湿法保洁定期冲洗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予以处分或取缔。县国土资
10、源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严禁XX县区周边及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矿山,依法做好破坏山体和开采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的督导工作。(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加快机动车检测线的建设,在全县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2023年7月1日前,我县建成一处经省环保局验收后委托检测的检测站。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明确机动车监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督导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由前期成立的县XX县区水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乡镇、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和落实责任,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督导,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将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作纳入年终环保考核,对积极采取措施,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的乡镇、县直部门、单位、企业予以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企业予以曝光,实施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