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批发零售住宿业餐饮业提质升级奖励暂行方法范文 市批零住餐业提质升级奖励暂行方法 为有效应对后疫情时代的挑战,鼓励我市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把握机遇、提质升级、做大做强,打造一批实力强、效益好的优质企业,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推进限下市场主体转为限上企业简称“小升规,促进全市贸易业高质量开展,特制定本奖励方法暂行。 一、首次纳统奖励 1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首次纳统的限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且至少在库两年的给予30万元奖励含在库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其中,首次纳统的年度奖励20万元,第二年仍在库且年销售额营业额保持正增长的奖励10万
2、元。2023年首次纳统的企业,2023年仍在库且销售额营业额保持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财政扶持 2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往年已纳统批零住餐业企业较上一年新增的地方财政奉献及首次纳统企业含在库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产生的地方财政奉献,按照前三年100%、后三年50%的比例核算等额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 三、增速奖励 3对往年已纳统的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含在库大个体转为法人企业;批发业招商引贸平台除外,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xx市批零住餐各行业年平均增速510个百分点含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高于1020个百分点含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高于20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该条就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对分散结算市场转为统一结算的奖励 4自2023年1月1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