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制度变迁及根底教育 我国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城市社会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出现了根底教育资源配置失衡。良好根底教育时机的获得越来越与经济能力挂钩,低收入者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获得良好根底教育时机减少。如此的后果是造成弱势群体的代际复制。子代由于缺少好的根底教育时机,因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时机,最终失去了获得好的职业和拥有好的收入和社会地位的时机。基于此,根底教育公平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维护根底教育公平也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开展和进步的有效举措。 我国现有根底教育政策的出发点就是坚持方便与公平的原那么。政策上的就近入学避开了人为地选择学校,使得辖区内的居民,无
2、论贫富,无论是否有正式工作,其家庭子女都有公平的入学时机。不同学区之间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同会造成这些地区教育公平的障碍。正是因为教育资源的差异存在,城市居民的理性选择应当是为子女选择好的学校,接受良好的根底教育。这种选择一直受到就近入学政策的限制,如果想突破限制,根本途径有两条,一是将户口迁移到好的学区之中;二是通过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来择校。户口迁移的前提条件是自己要在好的学区中拥有住房,但是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居民的住房大多为单位分配或者时代承袭,很难有时机自主选择居住的区域,因此这种居住模式决定了这种选择的余地非常有限。 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城市社会成员具有了选择商品住宅的自由,基于使子
3、女能够接受优质教育的要求,住房资源与教育资源之间产生了紧密的联系,住房制度改革已经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因素。住房制度改革增加了人们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度,从而也增加了有选择性获得公共资源的时机。按照一般的假设,富裕者会通过自己购置商品房的行为选择居住地,有效利用根底教育中“就近入学的政策,使得子女接受良好的根底教育。相关研究提出,在城市住房市场化的过程中,义务教育的就近入学制度会促使父母在住房市场上用脚投票为子女选择更好的学校,从而加剧了教育时机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均等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阶层分化1。这个假设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居住地与根底教育之间的关系,然而,假设本身也受到两个方面的质疑。第一个
4、方面是现有的根底教育学校都有“择校的政策。即不在根底教育法定片区的居民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以取得该校的入学资格;第二个方面是所谓的“就近入学并非指的是实际居住之“近,而是户口所在地之近。由此我们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法规规定的就近是就户籍所在地之近,而非实际居住地之近。这就说明,城市居民要获得好的根底教育资源并非必须居住在“好学校片区,居民一方面可以通过“借读选择进入好的根底教育学校,另一方面可以将户口保存在好学校的片区之内,即便是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发生别离,仍然可以运用就近入学政策获得好的根底教育。 通过选择住房和户口来获得好的根底教育资源的前提是家庭要拥有这种选择的经济能力,以到达间接择校
5、的目的。显然,围绕教育资源展开的竞争将炒高好学区周边的房产价格,而较高的商品房价使得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难以用购房的方式来实现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选择。其后果是在社区空间上产生了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隔离,因而导致了社区的分化。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对城市社区的影响上,也必然导致生态隔离的现象。社会各界层的不同需要促使商业社区的建设出现不同的档次和品位,为人门提供了多种选择余地。根据新开发的商业社区的地理位置的不同,开发商投资力度也不一样。在交通便利、自然景观较好的地段,小区建设的档次往往比较高。除了住宅建设的高档次之外,这类社区往往还拥有先进的根底教育设施
6、。 在城市社区尚没有明显分化的情况下,住房困难群体与富裕群体根本上可以共同拥有根底教育资源。城市的拆迁改造以及地方政府为困难家庭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有利于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但是,这种居住条件的改善与获得良好根底教育之间发生了矛盾。要改善住房条件,一般就要改变居住地,户口就要迁移,如果原来的户口处在好的学区内,那么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会失去获得良好根底教育的时机。在这个矛盾中,弱势群体不同于城市的富裕家庭,他们没有过多的选择余地。对于许多低收入家庭来说,他们原来在城市中心并非无房可居,改善住房条件固然是自身愿望,更是形势所迫。因为城市形象要更新,市中心的居住标准要提高,这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愿望。开
7、发商本质上根本不会关心城市更新过程和更新目标本身,他们关心的是这个过程带来的利润。借助于市场对城市中心居住标准的重新设定,政府让中低收入阶层欲哭无泪地离开城市中心2190。因此,在维持不变的就近入学的政策框架下,居住区域的变化意味着城市困难群体原来拥有的根底教育时机的变化。 住房保障是地方政府维护居住公平的重要举措,但是一般对于居住公平的理解是基于侠义的住房面积和质量,实际上广义的居住公平应当包括由于居住所影响的一切社会权利,教育公平就是其中的权利之一。保障住房的提供者是政府,而政府又有着自身特定的利益诉求。如果地方政府是注重地方财政收入而非特别重视社会公平、教育公平,那么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
8、很有可能会减少低收入家庭的根底教育资源。在对公共资源的争夺中,低收入家庭总是处在弱势地位。在现实中许多事例说明,保障性住房一般处在比较偏僻、教育资源相对落后的地区。这就使得本来诉求平等教育时机的就近入学政策与住房政策产生交互作用,因而导致弱势群体的阶层传递,并进一步引发城市社区之间的隔离。如果没有政府的合理规制,任其自然开展下去,那么很有可能形成城市社会阶层之间居住区和公共资源的双重隔离,进而导致城市社会阶层的代际传递。要防止这样的后果,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公共政策的各个方面,维护根底教育的公正性。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城镇弱势群体能否拥有公正的根底教育时机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由于根底教育
9、的质量会影响到儿童未来的开展时机,所以弱势群体家庭的子女能否获得高质量的根底教育对于摆脱弱势地位的阶层传递具有根底性的作用。鉴于此,在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特别是近期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过程之中,更应当关注住房政策与根底教育政策之间的交互作用,政府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资源的提供者,更应当从宏观的视角兼顾不同制度之间交互作用的效果,以防止政策实施带来的社会其他方面的负面效果,促进根底教育的均衡开展。就近入学是根底教育领域多年来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设置,具有经济性、方便性和特定条件下的公正性。就近入学政策不但适合中国的国情,而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与之类似的政策设置。针对改革过程中区域间根底教育时机的公正性所遇到的挑战,很难通过改变就近入学的政策本身来解决,而应该通过调整其他政策以便与就近入学政策相适应,维护根底教育的时机公正。 首先,政府应当更加注重根底教育设施的均衡配置,并且尽量防止阶层间的居住隔离。目前,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配置教育资源必然加剧不同社区之间教育时机的不平等。要防止根底教育质量的地区差异,必须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将根底教育资源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来均衡配置,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中关注城市不同区域的均衡分布。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