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土地使用税整治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加强和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主要对纳税人在拥有或使用土地期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以前年度欠缴的税款一并进行追缴;税款清理所属时间从发生纳税义务起至年6月30日止。 二、根本政策 (一)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2、,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权属尚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在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二)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土地,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批准用地文书等证明文件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对尚未办理土地手续的应税土地,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测量核实,地方税
3、务机关确认计税。 三、组织实施 此次清理工作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组织,税务机关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清理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办事处年工作目标考核。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纳税人自查申报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占地情况填报?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自查表?,进行自查申报缴纳税金。?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自查表?按要求填报后及时报当地税务机关和财政所。 (二)镇、街道办事处核实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项清理队伍,逐户进行核对。对已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将纳税人填报的?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自查表?中的土地面积与国土部门的纳
4、税人土地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对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和没有办理土地手续不能确认面积的,应实地进行测量。测量核实无误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情况汇总填报?市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报市地税局和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三)清理追缴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对清理出的欠缴土地使用税的单位或个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限期清理追缴,清理追缴情况及时报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市综合治税办公室要会同市税务部门对镇(街道办事处)土地面积核实、配合催缴税款等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作为此项工作目标考核依据。 税务部门要根据清理情况,全面摸清纳税人的税源信息,建立土地税源数据库,积极开展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堵塞土地使用税征管漏洞。 四、法律责任 纳税人应积极配合镇、街道办事处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清理工作,提供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等有关资料,按文件要求及时进行自查申报。在自查中按规定补缴税款的,可以不予处分。自查结束后,各镇、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项清理队伍对纳税人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发现未依法缴纳税款的,税务部门除追征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重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