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困难离休干部补贴意见 老干部是我们党的珍贵财富。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干部是我们党和国家坚决不移的政策原那么。中央、市委在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制定了许多从优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对瘫痪在床的离休干部,曾先后几次提高了护理费标准,按照XX省人事局、XX省劳动局关于提高我市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对1937年7月6日以前和1937年7月7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分别提高为每人每月120元和20230元。从现行的护理费标准看,已无法保证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正常护理费用支出,给这些离休干部和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困难。为更好地落实“三个代
2、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使离休干部幸福安度晚年,保证生活不能自理离休干部的正常护理,借鉴兄弟市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给予生活困难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生活困难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条件 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长期瘫痪在床、饮食起居需要他人照顾(至少在半年以上)的离休干部。 二、生活困难补贴发放的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20230元。 三、资金渠道及审批程序 离休干部生活困难补贴所需资金从区财政划拨给老干部局的老干部困难补助资金中列支。审批程序是:由离休干部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工委审查签属意见后,由区委老干部局审批并负责组织发放。 四、本意见从200年1月1日起执行。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