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毕业论文 题 目: 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初探 姓 名: 空一行 指导老师: 张宇清 空一行 学 号: 20230801058 空一行 专 业: 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学方向) 空一行 年 级: 2023级 空一行 实习单位: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空两行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学位论文作者声明空一行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本人完全了解有关保障、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
2、校保存并向有关学位论文管理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同意本论文被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和查阅。本学位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三号宋体,1.25倍行距) 空两行 论文题目: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实习单位: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作者签名:指导老师:空一行 年 月 日 (时间右对齐)目录1关键词1Abstract1Key words1引言1一、 微博概述2(一) 微博的概念2(二)微博的本质及特点223(三)微博著作权的认定333二、 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及归责原那么4(一) 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41. 直接复制而不转发42. 跨平台抄袭43. 未经同意直接转载44. 出版
3、发行45. 收费表演4(二) 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那么455三、 微博著作权保护的难点及法律障碍5(一) 微博作品权利主体与微博侵权主体的认定存在困难5(二) 侵权损害赔偿小或难以估量6(三) 侵权举证存在困难6(四)侵权相关立法滞后,保护制度不成体系6四、 完善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及建议7(一)完善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71. 优化现行立法,加强微博著作权保护72. 完善证据制度73. 明确损害赔偿标准7(二)加强行政处分力度7(三)解决微博著作权问题的CC协议8(四)构建ODR模式的网络著作权争端解决机制8结语10参考文献11致谢12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初探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
4、媒介以有限的文本形式,在促进信息传播与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著作权问题的法律思考。微博著作权问题与传统著作权问相比虽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微博所具有的简短性、开放性、裂变性等特性,使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面临了新的挑战。微博内容能否构成作品,以及微博作品的认定标准都需要进一步的讨论研究。本文在肯定微博内容享有著作权的前提下,阐述了微博著作权的认定及权利要素分析、微博作品的认定标准、微博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难点及法律障碍、完善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及建议。希望本文能为推动微博著作权的保护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也为微博的健康开展奉献一份力量。关键词微博 著作权 侵权 保护The Copyright Protectio
5、n of Micro-blogAbstractMicroblogging as a network media,140-word limit text,as well as promote the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and sharing triggered a copyright law thinking of the problem.Compared with traditional copyright ask the copyright of micro-blog has no essential difference, but Twitter has
6、the short, opening, fissile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make Twitter copyright protection was faced with a new challenge. Twitter content could constitute works as well as micro-blogging works criteria need to be further discussed. Based on the micro-blog content enjoys copyright under the copyright o
7、f Twitter found and rights analysis standard, Twitter, micro-blog works copyright protection exists difficulties and legal barriers, improving micro-blog copyright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Hope this article will help to promote Twitter copyright protection provides a valuable refe
8、rence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icro-blog to contribute a force.Key wordsMicroblogging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rotection引言微博自2023年正式进入中文网主流人群视野以来, 开展至2023年3月,我国微博月活泼用户数(MAU)为1.98亿(较上年同期增长38%)。可见,微博已成为网络时代热点。而在伴随着微博热的同时,与微博相关的法律问题亦应运而生。随着一批名人微博维权案件的出现,微博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似乎为了一个新的焦点。因此,对如何保护微博作品著作权的研
9、究也就显得极为重要。不可否认,微博作为自媒体时代的象征,其在在数字媒体领域已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与此同时,由微博著作权引发的侵权问题也屡见不鲜。为确保我国数字媒体产业的良性开展,加强著作权保护势在必行。迄今为止,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聚焦微博著作权保护问题。Rebecca Haas在 Twitter: New Challenges to Copyright Law in the Internet Age一文中提到:虽然Twitter中发送的许多消息都是关于日常生活琐事的,但一些具有创造性的语句应当受到版权保护。当前的侵权政策和程序并没有有效地处理在互联网上发生的版权侵权行为。互联网侵权行为是普
10、遍存在的,且不容易被监测或管制。因此就需要建立一个监管机构,协助版权持有人参与侵权诉讼,并帮助效劳提供商制定防止版权侵权的政策,促进版权保护范围内的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开展。Emeritus Thomas在IP Basics: Copyright on the Internet一文中提到:版权所有者有权排除他人使用其作品。合理使用是限制版权侵权行为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况下,使用者可以不经版权所有者的许可,而直接使用其作品。对于合理使用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Jonathan Ruff 在Are Tweets Copyrighted一文中提到:Jonathan Bailey在Copy
11、right and Twitter一文中提到:微博虽然文字简短,且它的字数的限制很难到达目前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保护的标准,但是却不能因此而否认作者具有著作权,微博的内容也当然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姜颖、穆颖在涉微博著作权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出: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体和交流方式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讨论。在微博内容构成作品的前提下,一方面,抄袭发布的行为侵犯了微博作者的著作权,但原文转发的行为并不侵权;另一方面,微博用户对微博以外作品的使用也可能导致侵权;除此之外,微博原创作品在微博平台外被随意使用是目前最为严重的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冯晓青、王瑞在微博作品转发中
12、的著作权问题研究一文中指出:研究微博作品转发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旨在对网络环境下这一新型传播行为提供标准指引, 既促进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之充分保护, 又有利于作品的有效传播与利用。并从微博转发的法律性质入手,将著作权法的理论与原理相结合,并借助于实证分析和标准研究,着重就“默示授权和“合理使用制度在微博转发中的适用及其条件予以剖析。杜明强在论微博著作权及其保护一文中提到:在微博这一新型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上,微博著作权等法律问题的发生不可防止。受限于微博自身的特点,致使微博著作权侵权案件频发,法律救济亟待完善。为了给微博用户提供更好的使用环境,可通过明确微博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推行微博实名制注
13、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来加强对微博著作权的保护,维护微博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于微博著作权的保护问题均有一定研究,但研究内容仍不够系统、深入,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内容还有很多。因此,本文将从微博的概念、本质及特点,微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及归责原那么,微博著作权保护的难点及法律障碍,完善微博著作权保护的对策及建议等四个方面展开研究讨论。希望本文能为推动微博著作权的保护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也为微博的健康开展奉献一份力量。一、 微博概述(一) 微博的概念微博,即微型博客(microblogging),是基于互联网终端发布精短信息供其他用户共享的即时信息网络,用户每次所更新的内容一般被限定在140字左右,故以“微得名。由其定义可以看出,微博是在博客的根底上开展而来的简化版本,是一种基于微博用户关系而展开的获取、分享及传播信息的交流平台。(二)微博的本质及特点从法律的角度看,微博的内容均由微博用户所发布,而微博仅提供了发布空间及分享功能。据此有学者认定,微博在本质上属于信息存储空间。因此,微博应受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调整;作为网络效劳提供者的微博运营商,应受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调整。微博在本质上属于现有法律早已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