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承销协议范本3篇股票承销协议范本一股票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股票承销商:证券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就由乙方负责承销甲方股票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条款如下:一、承销方式双方同意,本次股票发行采用方式。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总市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总量为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元,发行总市值为人民币元。三、承销期限与起止日期本次股票发行的承销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股款的收缴与支付乙方应在承销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认购的全部股款扣除应收的承销及经办手续
2、费后,一次划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乙方延迟划转本次认购的股款,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另行支付逾期未划转部分股款万分之的滞纳金。五、承销费用乙方按本次股票发行总市值的%收取承销费用,该承销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所发行股票的股款中扣除。六、协议双方的义务协议双方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承销结束日止,任何一方在未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散发文件的形式,向公众披露招股说明书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发行成功的信息,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向乙方依法提供本次股票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与合法,且无任何误导性成分或疏漏。否则,若因此而导致股票发行失败或受阻,乙方
3、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股票发行的承销团,具体负责股票的发售工作。乙方负责办理股权登记及编制股东名册,并应在本次股票发行工作完成后15天内向中国证监会依法提供书面报告。七、违约责任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能仔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股款总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无论如何,该等赔偿责任均不应超过股款总额的%。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成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仲裁委
4、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九、不可抗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变故,而这种重大变故已经或可能会对甲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及本次股票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则甲、乙双方均有权决定暂缓或终止本协议而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十、协议文本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送中国证监会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签署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
5、点:股票承销协议范本二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市签署:甲方:主承销商(证券公司)住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乙方:副主承销商(证券公司)住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丙方:分销商(证券公司)住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即主承销商)已于年月日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起人)签署了关于为发行人发行面值人民币元的种股票股的承销协议;2.甲、乙、丙三方同意组成承销团,依据上述的承销协议负责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达成本承销团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
6、格1.1股票的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面值人民币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即股)。1.2股票的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股。1.3股票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1.4发行总金额本次发行的总金额为:元(即发行总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第二条承销方式本次股票发行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即在承销期届满之时仍未完全售出所有股票的,各承销团成员按承销比例将未售出的股票全部认购。第三条承销比例3.1甲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3.2乙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3.3丙方承销比例为%,共计万股。第四条承销期及起止日期本次股票发行承销期为天(不得多于90天),起止日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第五条承销付款
7、的日期及方式在本次承销期届满某日内,甲方负责将全部股票款项(在扣除承销手续费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号。此处的全部股票款项,包括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所得的股票,也包括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而被甲、乙、丙三方以发行价购入的股款。第六条承销缴款的公式和日期6.1甲、乙、丙三方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所得股款应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6.2如果本次承销的股票未全部向社会公众发行完,则乙、丙两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6.3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证券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银行帐号:第七条承销费用的计算、支付公式和日期7.1承销费用的计算7.1
8、.1甲方与发行人签署的承销协议已确定本次承销费用为万元。7.1.2对于承销费用,应先扣除制作、印刷、散发、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7.1.2甲方作为主承销商,还应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即万元,在提取主承销商协调费后剩余的部分在甲、乙、丙三者分派。7.1.3在三者之间和分派承销费用在扣除以上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由甲、乙、丙三方按包销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乙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丙方可获得万元(即剩余部分%)。7.2承销费用支付方式和日期甲方作为主承销商应在乙、丙两方将其包销的余股款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见第6条)后5天内将乙、丙两方应得的承
9、销费用划入其各自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户名:证券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银行帐号:丙方户名:证券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银行帐号: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8.1甲方的权利8.1.1甲方在组织协调本次股票承销过程中,有权要求乙、丙双方给予积极配合。8.1.2甲方有权要求乙、丙双方在本次承销末将全部股票向社会公众售完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的规定将包销股票余额款项划入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帐户。8.2甲方的义务8.2.1甲方应负责制订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并组织、协商各承销商实施本次股票发行事宜。8.2.2甲方应负责股票发行的广告和宣传工作。8.2.3甲方应在本次股票承销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外的,
10、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第九条乙、丙两方的权利义务9.1乙、丙两方的权利9.1.1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应得的承销费划入其分别指定的银行帐户。9.1.2乙、丙两方有权要求甲方向其提供包括发行人提供的所有与本次承销有关的资料文件。9.2乙、丙两方的义务9.2.1乙、丙两方应根据本协议尽职、勤勉地进行承销股票。9.2.2乙、丙两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除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招股说明文之外的可能影响本次股票承销的信息向承销团成员以外的人泄露。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构成违约,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三方或
11、两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1.1任何对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产生争议的,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11.2在开始协商后某日内仍未达成一致的,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附则1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2.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一份,发起人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股票
12、承销协议范本三本协议于年月由下列各方签订:主承销商(甲方):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副主承销商(乙方):B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分销商(丙方):(排名不分先后)C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D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E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鉴于:1.甲方作为主承销商与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发行人”)签订了承销协议,根据该协议,发行人同意由甲方组织承销团,负责其A股发行的承销工作;2.甲方指定乙方作为本次A股发行的副主承销商,
13、丙方为本次A股发行的分销商;3.各承销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记录彼此间为A股发行所作的安排。故此,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余额包销1.1各方同意:1.1.1甲方作为本次A股发行的主承销商,负责本次A股发行的承销团的组织协调工作。1.1.2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的A股采取“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其发行价格为元/股(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数额为准)。1.1.3承销团成员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A股的承销工作。1.1.4在本次发行的A股中,承销团成员承担的余款包销比例分别为:1.2各方按以下的规定进行本次A股发行的承销工作:1.2.1本协议签署后,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做好本
14、次A股的发行工作。1.2.2承销期为发布招股说明书(概要)日起至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拨股款之日止(包括首尾两日)。1.2.3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按各自的包销比例对剩余A股以A股发行价进行包销,并在申购期(三个连续工作日)结束后三日内将款项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中。1.2.4承销期结束后五日内,主承销商将承销费用划入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指定的账户中。1.2.5若不存在剩余股份,主承销商在向发行人划拨股款的同时,将包销费用划入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各自指定的账户。1.3如果任何一方没有按1.2款的规定支付到期的应付款项,违约方应向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支付该笔款项从违约之日起到实际支付日为止、每日万分之
15、的利息并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有关各方所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额外费用。第二条承销费用2.1鉴于主承销商牵头组织承销团,并在整个包销过程中负主要包销责任,同时负有组织协调的义务,故在本次包销结束后,主承销商先行扣除承销费用总额的%作为其组织协调费,余额由承销团成员按照各自包销比例进行分配,作为承销团成员根据本协议提供包销服务应获得的承销费用。2.3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因本次A股发行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副主承销商及分销商从本协议第2.2条规定的各自承销费用中开支。第三条声明、保证和承诺3.1各方向其他方做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其他承销商依据了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3.1.1本承销商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有权从事证券承销业务。3.1.2本承销商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3.1.3本承销商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