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调控,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x)31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方法,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至202223年期间,市行政辖区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万公顷,根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万公顷。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方案管理,不得违法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超方案批准农用地转用。 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
2、耕地,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四、加强根本农田占用补划管理,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建设工程占用根本农田的,补划根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不得低于占用的数量和质量。 五、按期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根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加强国家和省级根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保证按方案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 六、不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占用耕地和根本农田案件,对土地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并依法处理到位。加强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市人民政府对调查统计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省人民政府在一般考核年对市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在目标考核年进行全面考核。假设完不成上述目标,须限期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审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责任。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省人民政府省长: 市人民政府市长: 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