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三职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辖区实行分片负责制。 二、学习制度; 调解委员会委员政治业务集中学习每月一次。 三、例会制度: 调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明确下月任务,研究工作的重点、难点。 四、民间纠纷调解情况登记制度: 纠纷登记遵循一案一记的原那么,登记内容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纠纷事由;调解情况;调解结果(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的主要内容)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办结日期;回访情况。 五、民间纠纷排查制度; 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每月一次,重点是元旦、春节、5月份和9月份,并做好记录,将统计结果和书面总结上报司法所。 六、回访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处结束的纠纷进行回访。 七、纠纷信息传递和反响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突发纠纷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