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死因登记制度 居民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1、建立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每月召开例会,通报和交流辖区各村(社区)死亡资料报告、填写情况。 2、各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死亡报告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科室及专人负责全院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及编码工作,明确相关科室职责,完善填报流程,建立死亡登记册,并将死亡报告工作纳入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3、建立核查制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效劳中心)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村(社区)卫生人员填报不清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或进行入户调查。 4、各报告单位负责死亡报告的人员要及时审核本院医生上报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 5、建立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各镇街每年定期与户籍管理部门核对数据,及时进行查漏补报。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 7、建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定期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工作质量。 8、建立工作督导与考核制度。市卫计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死因登记管理工作考核,并纳入对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 9、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督导。 2023、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