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效劳实施方案区校车公司化运营管理效劳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为优化校车公司化运营效劳,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校车平安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幼儿人身平安,根据湖北省校车平安管理方法、#区校车公司化运营实施方案(#政办函(2022)98号)文件精神和#区校车公司化试运营合同约定条款,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效劳对象 #区校车公司和配备校车的民办幼儿园。二、效劳内容 由#区政府指定的校车公司为并入公司化运营的民办幼儿园校车提供平安管理效劳,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效劳内容:1.负责并入公司化运营的校车平安运营管理工作;2.负责并入公司化运营的校车年检年审及校车标识的办理工作;3.负
2、责并入公司化运营的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等相关人员平安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4.负责为并入公司化运营的校车安装车辆监控设施和建设监控平台,有专人监控管理,并接入区校车办监控平台;5. 负责并入公司化运营校车的事故处理。三、效劳标准 1.管理效劳费由校车公司与并入校车公司化运营的民办幼儿园协商收取,每年按9个月计算,每月不超过400元/辆。2.监控平台运营和流量费每年按9个月计算,每月不超过100元/辆。四、实施时间和具体步骤 未在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的校车2022年12月31日后年审不予通过。第一步,需并入校车公司的校车(可不过户)同校车公司厘清权利、责任和义务,签订相关协议并公正,截止到2022年
3、8月31日前完成;第二步,校车安装车辆监控设施和建立监控平台,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三步,车辆监控接入校车公司和区校车办监控平台,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第四步,校车公司和区校车办对校车驾驶员、照管员等相关人员平安管理培训及考核,截止到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第五步,校车平安管理试运营,校车公司和区校车办安排专人监控校车平安运营,并建立运营台帐,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第六步,校车平安管理正式运营,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第七步,校车公司统筹安排并入校车公司化运营车辆统一运营,尽量减少车辆投入,减轻并入校车公司化运营幼儿园负担,截止时间到2023年9月1
4、日。五、过渡期交通平安方案 1. 依法制定、科学合理调整幼儿园设置规划,保障幼儿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2. 组织幼儿园开展交通平安教育和校车平安事故应急演练。3.加强车驾驶员、照管员等相关人员平安管理培训及考核;4.协调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校车平安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校车平安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校车平安管理方法是否宣传到位、贯彻落实;校车平安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书是否签订;校车接送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校车是否取得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校车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5.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非法办园以及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办园,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202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