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调整工作 为加快推动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规划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灌区和下灌区农业水价调整工作规划通知如下,为下一步调整灌区和下灌区农业水价做好前期预备工作。 一、申请调整农业水价条件 市灌区管理局和市下灌区管理局申请调整农业水价之前,财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按上述省四部门文件规定完成各自负责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各部门做好前期根底工作后,发改部门依据灌区和下灌区申请,按规定的定价程序调整农业水价。 二、调整农业水价程序 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要求,依据收费单位的申请,开展供水本钱监审、召开征求意见会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合法性审核、定价部门集体争辩拟定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等工作程序。 三、调整农业水价的原那么 在供水本钱和价格监审测算的根底上,依据补偿本钱、合理收益、公正负担、促进节水的原那么调整农业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