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2023年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520013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32.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2023年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2023年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2023年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2023年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2023年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33页
亲,该文档总共3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法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范文 (202223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章 人民调解委员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五章 调解协议第六章 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标准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根底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根底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 (三)尊重当事人权利,不得因为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奉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

3、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设立副主任假设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解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调

4、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何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人民调解委员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正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推选或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5、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的;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岗位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

6、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需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正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那么,明法析理,主持公正。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根底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

7、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协议。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

8、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的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第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根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

9、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保存一份。 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催促当事人履行约定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对调解

10、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生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那么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第三十五条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材料 202223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

11、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局部法条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那么: 自愿平等原那么;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那么;尊重当事人权利原那么;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根底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程序 调节的启动。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告知。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

12、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员的选择: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节的实施。调解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灵活多样,如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单独调解、联合调解,公开调解、不公开调解等。 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那么,明法析理,主持公正。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

13、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根底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的终结。一是调解不成,二是达成调解协议(详见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

14、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的生效。当事人达成协议有两种方式,一是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书,二是达成口头协议。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根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与职业考试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