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经济的制度根底:政府与市场再思考 市场经济的制度根底:政府与市场再思考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适当的制度根底,尤其是需要适当的经济自由和产权制度根底和法律根底。本文将探讨这两个方面的制度根底,在此根底上还将探讨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方面政府所能够起到的作用可能是有限的。在建设市场经济制度的进程中,政府确实应该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程序上,我们首先应该思考市场能够做什么,而不是问“政府在哪里,“政府为什么还不管管,我们必须首先用足市场,我们需要有求于政府,但也应该慎求政府,不要事事首先想到求助于政府,否那么政府的能力再大,也会不堪重负。 一、经济自由与产权 市场经济迫切需要的第一个根底条件是经
2、济人的自由,即经济自由。经济自由的含义非常广泛,它首先意味着经济人的偏好自由、价值自由、使用自己的资源的自由,而这些自由中最大的自由就是利用自己的有限资源在对他人有利至少无害的条件下实现福利最大化或者利润最大化的自由。 经济自由要求任何力量,包括政府,首先,不应该限制消费者的任何偏好,除非该种偏好为公认不良的偏好,比方吸毒、自杀等,或者具有不良外部效应,如夜半歌声的噪音、垃圾污染等。任何生产都应该建立在消费者主权的根底上,只要消费者的选择没有不良的外部效应,就应该允许消费者自由选择。任何力量都可以劝导人们注意消费对健康的影响,但不能强制任何消费者。 其次,不应该限制任何生产者的生产偏好,除非该
3、种生产偏好为公认不良的偏好,如生产毒品等。消费者只能通过愿意以更高的价格、或者更低的价格等信号来影响生产者的偏好。生产者也可以自由地根据价格信号来决定生产什么。任何人为的垄断,或者是政府的垄断,都是不允许的。除非生产者的偏好具有明显的外在不良效应,如污染等。 第三,不允许任何力量干预经济人的自由交易和自由定价,除非这种交易本身带有强制或者不正当性。任何交易都应该是自愿的,任何交易都不应该有人为的关卡,不能有强买,也不能有强卖,不能有价格管制,无论是最低限价还是最高限价,不能有关税,不能有关卡。 任何对消费者、生产者以及它们之间交易的强制,都会影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经
4、济自由时刻会受到各种强制的威胁,对于这种强制,市场经济本身是无能为力的。对此,政府一是要保护经济自由免于社会势力的强制,二是要控制自己的行为。不要以保护为名,实施更大的强制。 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导致快速开展的奥秘所在。但是经济自由往往遭到各方面的抨击。这些抨击往往成为政府或者其他强权势力限制经济自由的理由。首先,有人认为,人应该是道德的,追求自利是不道德的,而经济人以追求自利为人生准那么,是不道德的。这些人以道德的名义攻击经济自由,尤其是通过政府的强权来限制乃至取消经济自由,其结果只能是制造更大的不道德。对此,亚当斯密已经给予了最好的答复,他看到自利的人对公共利益的奉献远大于自以为是道德的人。
5、道德的人,能够为社会作奉献,以同情心为根底的不损人但寻求互利来利己的经济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更能够为社会经济的繁荣作出奉献。 其次,人并不一定按照最大化的原那么行事,而且经济福利的最大化也并非是所有人的道德目标。这一攻击也很容易为限制经济自由提供借口。因为既然人不一定按照最大化的原那么行事,并不一定要实现经济最大化,那么某些人这样行事就是不道德的。这一推理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因为人实际上并不一定按照最大化原那么行事,但只要人们按照这一原那么行事,他就能够用较少的资源取得同样的福利或者利润,或者能够用同样的资源取得更大的福利或者利润。市场机制总是给不同的人以不同的奖励或者惩罚。不按最大化原那
6、么行事的人会受到惩罚,按照最大化行事的人会受到奖励。在这一奖励结构下,人们会倾向于按照最大化原那么行事的。而只要遵守这一原那么,人类社会就能够走向经济开展,并为其他方面的社会开展提供经济根底。 经济自由,能够实现繁荣和开展。但如果只有经济自由,不给予充分的个人权利,尤其是个人财产权保障,经济自由就会如竹篮中的水,即使再打水,也不可能导致真正的繁荣。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契约经济,生产和交换是借助于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种契约来进行的,而要使市场能有效地运行,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明确的所有权关系,这是因为:一是明确所有权,所有者能自由处置自己的物品;二是所有权关系的明确化在所有
7、者的个人活动的代价与收益间建立了明确的关系,从而能形成有效的经济刺激机制,而市场运转正是要靠这种经济刺激机制,它的原动力来自最大化公设,而明确的所有权关系那么保证了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动机能受到有力的刺激。 明确所有权,尤其是明确与静态财产权有关的收益与代价的直接责任者,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条件。在这一条件下,市场制度的奖惩结构才能发挥充分的作用。在中国,乡镇企业得到了市场经济的制度根底:政府与市场再思考第2页 迅猛的开展,其开展的速度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其原因是乡镇企业的所有权配置比国有企业要明确,奖惩结构的鼓励和惩罚效能发挥得更加充分,而国内市场上普遍流行的欠债不还问题,就是所有权不够明确
8、、产权的收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信号。产权得不到保护,更严重的后果还是短期行为,使大量的经济转入地下,或者变成逃生经济,使得大量资金外流。这显然不是可持续的开展之道。 从历史上看,中国往往不重视财产权利,而只重视财产,并且也不知道用权利来保护自己的财产,也就没有财产权的概念。政府的法律不保护财产权,人们就会从其他途径寻找补偿财产的损失。如政治学者刘军宁博士指出:“当一个人的财产受到、尤其是受到官家的侵害时,他无法、甚至放弃用权利来保卫自己的财产,而是变着法、用另一种方式来补偿自己的财产损失。一个农民可能会在上午乖乖地把钱交给来摊派的村干部。然后在夜晚,去盗割一段电线变卖之后来补偿自己上午的损失。一
9、方面,一些商人用钱去收买某些政府官员以换取商业上的利益;另一方面,他们又成为这些政府官员摊派索贿的对象。(注:刘军宁:市场经济与有限政府,学问中国,江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6667页。)如果财产权受到严格的保护,并且农民和商人都能够运用财产权利来保卫自己的权益,来抵抗政府的侵权行为,那么他们就不会变着法子,利用非法的途径去追求弥补损失,这样政府会更加廉洁,经济人的行为自然也会更加象经济人,而不是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的黑市交易者。 二、法律条件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需要充分的经济自由,需要有效的产权制度,但更需要法律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扩展的秩序,它的扩张是基于规那么的扩张。为了拓展本
10、身的容量,市场经济需要规那么来躲避规模扩展所带来的风险,从而使经济人能够建立确切的交易预期,降低交易本钱。 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众多的行为规那么,如果市场经济要有效运行,这些行为规那么必须符合如下各项要求:一是必须符合可普遍化原那么,也就是说该行为规那么应该适用于所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而不能有任何例外。比方,允许偷盗就是一种不能普遍化的行为规那么,因为一旦这种行为得到普遍化,人类社会就会陷入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仅财产得不到保障,而且很可能连生命都得不到保障。但是,不许偷盗,那么是一种可以普遍化的行为规那么,因为这种行为规那么一旦得到普遍化,社会秩序就会井然,个人的生命财产也将得到切实的保证。由此
11、引申的规那么(如不许欺骗、老实经商等)都是可以普遍化的行为规那么。二是必须符合经济的原那么,也就是说该行为规那么可以有效地节约本钱,并取得最大的收益。如果某项规那么可以普遍化,但是不符合经济要求,这项原那么就可能是不合理的,理性的人可能会因此而寻求权变,灵活运用经济的原那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理性经济人的共同设计、共同实践,他们会经常创造出很多既可普遍化又符合经济原那么的行为规那么来,如合同、契约、股票、利息、价格、等价交换等。这些规那么最早都是由理性的经济人在经济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这些规那么一旦建立起来并且成为经济生活普遍的规那么以后,它本身就有一种奖惩的机制,以维护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
12、。 市场经济中维护经济行为规那么的主要力量是经济人的良心。不可否认,经济人要比其他领域的人可能更注重经济效益,但并不能说他们没有良心,只有发财致富的狼子野心。其实,许多经商人都很注重商德,讲究商业信誉,讲究商业上的良心。这种商业良心并不是抽象的东西,而是实实在在的经济生活行为规那么的内在化。 当然,良心只是一种自觉的行为约束力量,要切实保证经济行为规那么的有效性,尚需要外在的强制力。外在的强制力之一就是经济原那么的约束。经济行为是一种长期的行为,是一种屡次重复的行为。而且只有在屡次重复的情况下,经济行为主体才是真正的经济人。如果经济人要长期生活于经济生活中,他最好遵守经济生活中公认的经济行为规
13、那么,如果他在每一次生意中,都通过违反经济生活常规的行为,坑害生意的合作者,那么即使他临时获得了好处,他以后的处境就会难得多,最坏的结果可能是没有人愿意和他做生意。从此,他也只好改行了。 从现实生活来看,人是复杂的,某些人可以只凭良心就会自觉遵守所有生活规那么,某些人可能只凭外在的经济约束就可以成为标准的规矩人,但总存在一些爱破坏规那么的人。他们并不想长期做一个生意人,可能只是想客串一下,投机一下,挣一笔钱,便洗手不干;或者这些人本来就不想做一个好人,只是想通过方便的投机、诈骗、偷盗、抢劫等来获得舒适的生活。由于经济生活的特殊性,在经济资源尚不丰富的情况下,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很可能吸引一大批
14、人从事经济上投机活动,胆大包天的人去谋财害命、偷盗抢劫,有些小聪明的人去坑蒙拐骗。对于这些人自发的市场机制本身是无能为力的,如果经济界的正义的人联合起来,共同防止这些行为的发生,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这类行为的发生。如果经济人做生意时小心些,或者只跟信誉可靠的人做生意,也可以防止违反规那么者的祸害,但这样做其付出的本钱就太高了。因为经济的效率需要广泛的竞争,需要冒一定的经济风险,如果谨小慎微,那么,整个经济生活就会缺乏生气,经济开展也可能因此而减低速度。 因此,对于这类严重违反经济生活规那么的人就应该有一种更强有力的外在强制力来加以约束。黑社会的惩罚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约束,黑社会的惩罚在某些情况
15、下是非常的公正的,它绝对不会滥施惩罚,但由于它的惩罚是地下的,非公开的,难以准确预期的,并且黑社会势力确实很有动机来滥用惩罚的权力,因此黑社会的约束并不是一种非常经济的约束。另外,黑社会势力的范围有限,它只能保护局部的规那么,而对于自己势力范围之外那么是失效的。在黑社会势力之间进行竞争时,黑社会势力往往牺牲自己势力范围之外的利益;而在进行恶性竞争时,就会彻底地忽略自己的保护规那么责任。因此,黑社会的保护是相当不经济的,而且是相当不可靠的。 政府实际上是对黑社会的规模替代。政府替代黑社会,其关键在于政府相对于黑社会来说,在提供外在的强制力约束方面有着规模经济。古典经济学家说,政府是“守夜人,这就
16、是对于市场经济中政府作为一种外在强制力约束个人经济投机行为功能的最经典的规定。对于秩序的管制,其内在的需要,就是要遏制每一个人依靠强制来损人利己的政治倾向,给经济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并倡导人们遵守经济互利的规那么,当然,市场经济的有效运作需要良好的秩序,需要有效的政府来维持这一秩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都有一个有效的、反响灵敏的政府,有些社会实际上还处于战争状态,而有些社会那么依然徘徊于战争与和平之间,更多的社会虽然有一个政府,但是依然存在着所谓的“法律缺乏综合症。 法律缺乏,就会导致经营者的时机主义行为盛行,就会导致产权不明确,使得一局部人拥有恶性自由的同时而损害了大多数经济人的利益。这是在产权不明确条件下市场经济运转不正常的信号。市场的蓬勃开展取决于有效的产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