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用地中的迁坟工作汇报 本区内不得新立或迁入坟头、墓碑。一经发现,本方法适用于乡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迁坟。自本方法实施之日起。由区民政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及所属镇或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置,所需费用由墓主亲属承担。 切实配合乡村建设和开发,为了加快精品XX县区建设步伐。标准和加强乡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迁坟工作,根据市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迁坟范围及时间 墓主亲属应在用地单位和主管部门迁坟公告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迁移。根据市殡葬管理条例逾期不迁移的由用地单位起葬,因城市建设、开发、土地流转用地及规划区域用地范围内的坟头、墓碑。送殡仪馆火化,由殡仪馆编号入册,骨灰保管两年;期满后墓主仍不认
2、领的由殡仪馆自行处置。无墓碑又无人认领的坟墓,由用地单位按无主坟墓处理。 二、迁坟地点 墓主亲属可选择迁入区政府在故园设立的XX县区建设用地坟墓迁移区,需迁移坟墓。也可自行选择XX县区以外其它墓园。 三、迁坟补贴 由用地单位支付给墓主亲属。凡迁往故园安葬的由墓主亲属和故园签订相关协议。迁坟弥补金额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弥补安排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8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宽0.3米,凡迁入故园的骨灰可在该园骨灰堂建成后免费存放20年;凡迁入棺木的棺木规格必需符合故园的管理要求(长1.7米。高0.3米)遵照故园整体规划的前提下,迁入的骨灰或棺木,均可自行选择树葬、草坪葬、艺术葬的安葬方式。如选择草坪葬方式的可免费迁入;如选择树葬方式的政府每棺补助50元;如选择艺术葬方式的具体设计形式须征得故园管理部门同意前方可实施,费用自理。 四、迁坟手续 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坟墓及棺数以户为单位进行申报。经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用地单位进行验收。由墓主亲属向故园提出迁入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迁移。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