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2、建筑物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电气敷设、防爆灯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五、在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中,严禁带入明火。 六、定期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火灾隐患,做到每天有记录。 七、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完整好用。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假设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此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由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