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声誉侵权 子女能否起诉? 征询:我的弟弟在外务工,家中有一张以他的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卡由父母保管,且每月从卡上取出500元补贴家用。但几月前因卡里存款少了几百元,父母便疑心是我私下取走的,并向左邻右舍大肆鼓吹,说家贼难防。现在四周的人都以为是我偷拿了,一见到我就指指点点,简直让我抬不起头来。为了还本人雪白,我想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行得通吗?重庆 刘先生答:刘先生所遇到的是声誉侵权。声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本人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本人的声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进犯的权利。我国民法通那么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声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欺侮、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声誉。刘先生的父母仅凭疑心就认为其偷拿财务,造成了其声誉受损,刘先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本人的权益。但亲情无价,建议仍然多谅解、多沟通、消除误解。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