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城中村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程序 城中村改造中房屋拆迁问题的思考 近年来,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拆迁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交织着政府行为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牵涉到千家万户和千差万别的家庭利益。经营城市需要房屋拆迁。在房屋拆迁中,按市场机制运作并公开招投标做得最成功的是青岛、大连、桂林等城市;注意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补偿价位合理,安置可多项选择,对弱势群体照顾比较到位的是北京、深圳、广州等。目前,我国东部大中城市的房屋拆迁比较标准,中西部城市旧城改造房屋拆迁遇到的问题比较多,群众因拆迁问题而上访的人数比东部多。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拆迁行为不标准。 2
2、、权益不对等调换。 3、补偿价位低,硬性安置。 4、拆迁政策不统一。 5、非住宅拆迁安置不公。 6、对弱势群体的照顾不落实。 7、对经营城市开发及城中村改造,未能完全做到市场运作及公开投标招标。 8、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和透明度不够。 如何妥善解决拆迁中存在问题,对城市建设乃至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住宅建设已成为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措施。其次,城市的拆迁主要是通过旧城和城中村的改造,对城市功能不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开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范围进行二次开发,使功能衰退的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合理配置,发挥综合效益。但是,解决不好拆迁问题不但关系到城市建设速度,也关系到经
3、济社会效益。如何搞好城市拆迁,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一、坚持统一拆迁的方法。就是由政府组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等形式,选择有资格从事拆迁工作的开发商承担,对需要撤除的房屋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撤除,对撤除区域内的拆迁户,按照国务院的拆迁条例和XX市拆迁管理方法进行统一政策、统一补偿、统一安置,对有条件的地方统一进行平整和根底设施建设。 二、拆迁补偿采用货币化。货币化拆迁是目前房屋拆迁中比较易操作的一种拆迁方法,货币化拆迁就是拆迁单位直接用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迁人,让被拆迁人持币到市场上购房,这种方法有利于矛盾的减少,被拆迁人可以购置自己喜欢
4、的房子,兼顾了双方的利益,大大减少了办事环节,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拆迁安置应采取多项选择。所谓多项选择就是在拆迁安置中,除货币化拆迁外,应当有一些辅助的方法,让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这是国家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多项选择的权力,不能作硬性规定,搞单项选择。 四、要解决好非住宅的拆迁补偿。作为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民法通那么第71条也可理解为:财产所有权应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见,对非住宅使用人拆迁补偿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影响房屋拆迁的进程。而且,非住宅使用人一般为法人单位,拆迁对他们造成的损失肯定大于住宅拆迁的损失。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又滞后于实践,所
5、以,拆迁条例要求兼顾拆迁房屋使用人的补偿,做到有法可依,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拆迁要体现“三个代表精神。既要考虑城市建设的需要,也要考虑拆迁户的实际困难,既要实事求是,又要贴近百姓的生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把党对人民的关心体现在拆迁过程中,把实践“三个代表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取得他们对党和政府意图的理解和支持。 六、拆迁政策应与房改政策一致。在城市拆迁中已经涉及到已售房改房的问题,处理好这局部拆迁户的补偿问题,是涉及到稳固房改政策的问题,这些旧房撤除的补偿款,已经买不到同类型、同地区的住房,因而解决好这局部拆迁户补偿的最好方法是按市场价位和房屋新旧程度评估,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使拆迁户因拆迁而不损失经济价值。 城市的拆迁实际上是党联系群众的一座桥梁,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拆迁条例和有关政策,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在拆迁中力争找准症结,对症下药,维护稳定,切实运用好如上所述的六项对策,同时要全面公开政府拆迁具体实施政策和拆迁行政行为,接受群众监督,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开展当好先行。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