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局加强文化执法安排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的批复精神,根据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化部门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我县网吧长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对县城范围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室,经营性台球室进行经营性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督管理内容 1、证照、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烟标志等是否齐全有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 2、经营地址、台数、面积及时如实申报。 3、是否违规接纳,容留未成年人入内。 4、是否进行上网实名登记。 5、信息网络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技术措施,经营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是否健全并张贴悬挂。 6、是否具有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平安管理、
2、专业技术人员。 7、是否使用正版网吧管理软件,正版网络下载音像制品。 8、是否落实生产平安、消防平安各项措施,自觉履行平安、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职责。 二、监督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互联网上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件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2、切实加强市场管理。 3、证照、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烟标志等齐全有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 4、严禁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5、严格进行上网实名登记。 6、使用正版网吧管理软件,正版网络下载音像制品,自觉抵抗盗版软件和非法音像制品下载和传播。 7、认真落实信息网络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技术措施、经营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 三、罚那么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照互联网上网效劳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罚那么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撤消许可证件。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