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和意义 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平安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平安生产年度监督检查方案。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平安生产监察部门应按照年度平安监管平安执法工作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解决平安生产监督部门尽职免责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缺乏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平安生产监管涉及众多的生产经营
2、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防止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方案进行平安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平安监督检查制度化,平安生产监管检查起到生产单位平安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任务 1、直接监管 非煤矿业; 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农林、水利、电力;
3、 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确实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1-12月,每月15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平安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12月,每月20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平安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通知为准): 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月7日至13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月1日至2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2023
4、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平安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平安生产负责人,平安员检查本单位平安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平安员检查本单位平安生产情况。 3、各平安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平安生产情况。 4、平安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平安生产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作保障 1、执法监管监察人员在规定检查日在岗在位。 2、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由值班领导带队组织检查。 3、执法监管检查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到位。 4、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方案。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