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设备科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平安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方案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平安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以下规定: 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2.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
2、周期不低于6个月。 四、特种设备平安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方案,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平安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平安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设备科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平安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设备科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科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主管领导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2023/9/23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