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件仓储管理制度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为加强配件及材料的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维修效率,控制配件消耗,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领料 (一)材料员与库房保管员配件、材料交接规定 1、材料员根据配件、材料月方案清单到供应部领取配件和材料。方案清单中没有到货的配件或材料要在方案清单中注明。 2、配件和材料领回后,材料员和库房管理员要按照清单工程,逐项核对实物种类、数量与方案种类、数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认料单,料单一式两份每人保存一份,作为对账时所用。 3、库房保管员根据进料清单,建立完善入库台账。 (二)维修班领料规定 1、库房保管员根据维修人员提供的车辆(设备)编码、型号,所需配件的种类、数量料单,
2、快速准确地提供维修人员所需的配件、材料,并经领料人签字认可,料单入档保存。 2、库房保管员根据维修人员所领的配件和材料,按照车辆(设备)编码、种类、数量、价格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完善出库台账。 3、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领新料的同时交回旧料,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领新料时交旧料,需在维修工作结束时,交回旧料。 二、配件、材料管理规定 1、库房保管员对新入库的配件和材料,根据料单种类、数量逐一进行入库登记,并将配件、材料按照车型、系统、用途、种类分别码放整齐。 2、库房保管员要每天核对库房各类配件、材料的库存数量,确保配件、材料供应充足。如有存量缺乏,要及时与材料员联系补足库存。 3、出入库台账要记
3、录详细,实际库存要与出入库台账记录相符。 三、配件、材料方案编制规定 1、库房保管员要熟悉各型配件、材料的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合理编制下月材料方案,并于每月20日前提供应材料员。 2、维修班要根据下月保养方案,编制下月所需的配件、材料方案,并于每月20日前提供应材料员。 3、材料员根据以上方案,编制下月全队配件、材料方案。 四、奖罚 1、库房保管员在与材料员及各领料人员,交接材料配件时,如实物与料单不符,应在料单中注明原因,出入库记 录应如实登记物料出入库情况。如出现库存与库房账册不符,一经发现,根据所缺物料价值对责任库房保管员进行处分,处分规定如下:物料价值在3000元以内,由库房保管员原价赔偿;物料价值超过3000元,库房保管员承担50%的损失,但最低处分不得低于3000元;物料价值高于5000元时,除罚款外,将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并保存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2、材料员、领料人员不得私自将材料送人或转卖,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对责任人按第一条进行处分。 3、旧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交机电部。对于不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责任人,按照所领新料价值的50%进行处分。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