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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库流域养殖业整改方案.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1525787 上传时间:2023-04-21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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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库流域养殖业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库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防止水污染,保护饮用水源,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现状,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根本国策,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依靠科技进步,开展循环经济。彻底整治养殖污染,建设碧水工程,切实维护广阔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区平安和谐建设和可持续开展。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国务院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方法; 6.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7.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方法实施细那么。 三、整治方式 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养殖场点多面广,拟采取分期分批进行整治。按照“先急后缓原那么,对水库一级保护区内30家现场认定目前有养殖的养殖户列为第一批整治对象,整治采取资金补助和强制撤除相结合方式。 四、整治对象 水库一级保护区内30家养殖户。 五、整治时限 年2023月底前全面关闭30家养殖场。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到达预期目标,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

3、环保局领导和镇镇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国土资源分局、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水库养殖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具体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七、部门职责 1.区环保局。负责牵头本次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 2.镇。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区环保局对30家养殖场进行摸底调查,下发撤除通知书,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对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确认养殖户猪舍面积,根据补助标准对各养殖户进行补助。 3.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做好猪舍面积丈量、评估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强制撤除阶段平安保卫工作。 5.区农业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指导各养殖户开展生态

4、农业。 6.区水务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7.区经贸局。协助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 八、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确认猪舍面积。9月7-14日前由区环保局、镇组织对各养殖户的猪舍面积进行丈量、评估,并由养殖户签字确认。 2.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初步调查数据,30家养殖场猪舍总面积约2420平方米。补助方案为:根据猪舍新旧、所用材料等情况,木土结构每平方米按40元补助,砖混结构每平方米按50元补助,养殖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撤除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奖励,初步测算需资金25万元。 3.下发关闭通知书。9月20日,由区环保局和镇联合下发撤除通知书,告知各养殖户撤除时限、补助标准及逾期不撤除的法律后果等事

5、项,各养殖户应在2023月底前将养殖的猪全部处理,猪舍自行撤除。 4.强制撤除。11月1日至11月2023日,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农业局、水务局和经贸局执法人员,对逾期不自行撤除的养殖户进行强制撤除。 5.组织验收。11月2023日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30家养殖场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无一头生猪,猪舍已撤除,养殖户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养殖,假设发现再次养殖,强制撤除猪舍,并按照补助金额2倍进行处分。 6.发放补助。根据验收结果,由镇负责发放补助款。 九、其它事项 1.水库目前已认定没有养殖的养殖户不得再次养殖或将养殖场地租给别的养殖户养殖,一经发现将给予强制撤除且不予补助。 2.目前有养殖的养殖户要减少养殖规模,假设发现养殖规模扩大将给予强制撤除且不予补助。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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