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在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同志郑重承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合同和中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交通建设管理局关于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不接受、索要和借用施工等有关单位及其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或其它好处。 2、不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保密规定,及其它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3、不在施工等单位报销任何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参加施工等有关单位及其个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活动,不接受以上单位提供的合同规定以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任何个人要求。 5、不违反规定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或要求其购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不将个人或亲友购置的车辆、机械设备安排在所管理的工程工程从事营利活动。 7、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参与所管理的工程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购销经营及中介活动。 8、不在所管理的工程工程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中兼职或参股,从中谋取报酬、好处费。假设违反以上规定,愿意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国家法律的追究。 承诺人: 年月日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