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价局限时办结制度 一、定价申请20日内办理。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调研、论证、听证、上报、转办、否认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收费许可证7日内办结。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完备的7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调查、论证的,可适当延长,但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对确属我局管辖的价格投诉举报,但凡能实施即时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查处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 四
2、、价格认证、价格鉴定7日内完成。接受价格认证、价格鉴定等委托事物时,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协议约定的在约定期内完成。 五、价格咨询4小时内答复。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和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效劳价格的,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向咨询人详细说明情况。 六、上级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按要求的时限办结。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要求的时限办结。 七、对违反本制度,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本局过失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