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心、国务院,以及省、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进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有关要求,依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方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心、省、市补助我市以及市本级财政支配的,用于支持乡镇、街道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支配、审核拨付、使
2、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乡镇、街道对项目组织招标、实施、质量管理、决算审计等工作负责。 第四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和使用接受先建后补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益事业进展有关事项,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其次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补助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 第六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用于对农夫通过民主程序议定的农村公益建设项目赐予奖补,不得用于单位根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归还债务及其他与农村公益事业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测算支配 第七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配
3、遵循标准、公正、公开的原那么,主要接受因素法支配,依据各乡镇(街道)乡村人口状况、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根底实施现状等因素测算支配,权重分别为70%、20%、10%。 第八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配适当向市政府部署的农村综合改革进展重点任务乡镇(街道)倾斜。 第四章预算下达 第九条市本级预算支配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与中心、省、市下达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使用(专项除外),保障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顺当开展。 第五章预算执行和监督 第十条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加强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4、管理,自觉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催促资金使用单位比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乡镇(街道)财政所于当年12月中旬前,依据标准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将绩效自评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并对自评中觉察的问题准时组织整改。市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自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并对绩效评价结果实行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市财政局将在资金支配、竞争立项等工作中加强绩效评价运用,催促乡镇(街道)财政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支配、项目支配工作中,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支配资金,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那么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试行)(财综改办字(2023)1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