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置房屋、宅基地 案例。王某和丈夫都是城镇居民,退休后想到农村居住。适逢老家一村民想将其一栋2层土胚房屋出售,他们看过后非常满意,随即与之签定了买卖房屋及宅院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另有9位村民见证。王某近日准备前往付款时,有人告诉她该合同无效。对吗。 分析。确实,虽然签定买卖房屋及宅院使用权转让协议是他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农村房屋的买卖涉及宅基地的买卖,而宅基地买卖为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加之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擅自出让、转让,故城市居民与村民签定的此种房屋买卖、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下合同无
2、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城市居民与村民签定的此种房屋买卖、宅基地转让合同即属于第 (五)种情形。因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置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228号)第 (十)条也指出:“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2234号)规定进一步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202223年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重申: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