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公路建设优惠规定 按照国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筹集专项资金,以定额补助方式,安排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我县“十一五交通开展规划也确定了“一纵三横十条线的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这对于加快全县交通根底设施建设,构建合理的路网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开展,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深远意义。由于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重、涉及面广,为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XX省实施通乡公路建设工程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县上成立“x藏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协调安排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事宜,协调解决有关
2、重大问题,杜绝各种干扰,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为农村公路建设保驾护航。 二、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各级各类政府投资,不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建设模式。 三、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土地(草原)征收及征收费用,由工程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县国土、畜牧部门应当积极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办妥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四、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林地占用、树木砍伐及费用,由工程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县林业部门应当组织建设用地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五、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事宜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 六、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供电、电信、电视架空光缆、水利管道等设施的必要拆迁和移动,
3、自建设单位提出要求30日内,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与电力、电信、广电、水利等部门协调,由上述单位各自自费拆迁、移动。 七、建设工程工程占地以外的荒山、荒沟、荒滩,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所在地乡镇政府按规定申办有关手续后实行无偿划拔。 八、建设工程所需料场、取土等临时用地,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并办理相关手续。国土、林业、草原等部门免征河道采砂费、植被保护费等费用。施工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植被,防治水土流失。 九、工程建设中,凡国家规定的税费应依法征收,其中属于地方留成局部由税务部门比照西部大开发公路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十、工程建设中,凡国家和省政府明令取消的税费工程,严格予以落实,一律不得收取。省政府规定或市、县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工程,除应上缴中央局部外,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均予以免除。 十一、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根本上按原旧路路形、路基改造整治的,建设单位应按环保政策法规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工程水保评价实行备案制,免收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登记费等费用。 十二、工程实施所在地乡镇政府根据上述有关条款规定的征地、拆迁等相关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负责完成,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县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对实施工程进行调整或取消该工程。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