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我国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几项根本原那么 本文基于对我国证券法律责任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根本条件和现实状况的认识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必须坚持的六项原那么,即严格责任、强化监管的原那么,催生和开展的原那么,公正与开展相协调的原那么,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那么,强调民事责任的原那么,强化个人责任的原那么。以期能够构建起真正能够切实而有力地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有序化、标准化和持续健康开展的证券法律责任制度。 关键词证券法律责任制度根本原那么、强化监管、催生开展、强调民事责任、强化个人责任 行之有效的证券法律责任制度,是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快速成长的根本保障。我国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
2、缺陷,使监管无力,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如何使我们的证券法律责任制度设计能够在现行的经济体下有效运行,成了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健全和完善证券法律责任制度是一项浩大而繁杂的系统工程,但科学、务实的指导原那么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以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根本理念,以我国的具体实践为根底,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现行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必须坚持的六项根本原那么。 一、严格责任、强化监管的原那么。 严格责任、强化监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涵义。第一,基于市场主体各方利益协调平衡的公正原那么,对于应当强制性要求承担的责任,必须通过立法予以明确设置,并有效
3、实施监管,以保证法律责任制度有效实施;第二,对于设置责任过轻,侵权行为大量发生的,应当加重责任以有效平衡,并加强监管;第三,对于责任设置公平,但基于执法资源有限、执法不严、究责率低而造成实际利益不平衡的,应当通过加强执法、提高究责率,或者进一步加重责任设置以到达公平和平衡,并加强监管。 强调严格责任、强化监管原那么是保证我国证券市场有序、标准开展不容置疑的选择: 1、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是现实市场缺陷对强化政府干预的必然要求。市场缺陷包括理论市场缺陷和现实市场缺陷。理论市场缺陷理论是完全市场在开展过程中所存在的缺陷。该种理论支持了政府适当干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现实市场缺陷,是现实的市场存在的
4、缺陷,它不仅包括理论市场存在的缺陷,而且还包括现实市场不完全所存在的缺陷。我国的现 实,正是处于这种理论市场缺陷和现实市场缺陷并存,现实市场缺陷还很严重的状态之中,市场中的卖方和买方之间力量不均衡、卖方的数量还缺乏以形成竞争、卖方和买方的素质还缺乏以自律,等等,使我国证券市场既不可能在自由中有序,也不可能在自由中开展。 中国证券市场的开展处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之中,它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一,不能象英美等国从前的证券市场开展一样,可以在一个漫长的年代里自由式地开展;第二,不具备英美等国今天证券市场雄厚的根底条件,即兴旺的公司和富有的投资者群体。第三,中国证券市场的开展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能够建设得
5、象英美等兴旺证券市场一样标准有序地开展。正是这种二难的处境和要求,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大量的高质量的股份,没有大量理性的、高素质的、富有资金的中产阶级投资者,中国没有先进的金融监管经验和大量高素质的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工作队伍,中国没有长期证券市场开展和实践的经验,没有健全完善的金融、证券法制等,这些条件的约束使中国证券市场的开展不能由各要素自由地去撞击,而必须能动地协调各要素,强化政府监管,在不具备自然有序的条件下,实现能动地有序。正是现实市场缺陷与现实开展目标之间的冲突,使政府干预具有了更加充分的理由,使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成为谋求开展的必然要求。 2、严格责任、强化监管,是违法违规现象普遍的我国
6、证券市场开展现实状况的必然选择。中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呈现上升趋势,1996年,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案件达20230多起,是1992年至1995年的5倍以上。进入1999年以来,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与日俱增,东方锅炉、大庆联谊、蓝田股份欺诈骗取上市资格;飞龙实业、中国高科、st金帝、棱光实业年报中虚假陈述;st琼华侨拒绝披露息露;成都联谊违规操作配股;北海银河成心拖延重大信息披露;中国轻骑、宁波华联、北大车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等(1)。配股人见人怕,大股东圈钱,重配股不重效率,实配率越来越底,1999年实配率仅为46.44%,在130家实施配股的上市公司中,只有13家配股数量募足,最低实配率
7、为6%(2)。这些众多的违法违规事件,只是冰山之一角。而对这些违法违规事件的处分,如以往的琼民源、红光实业等事件中一样,在东方锅炉和大庆联谊事件中,除几个重要的涉案人员被绳之以法外,其他均以警告和罚款了结。而罚款的区区几万对于那些收入丰厚的违规违法者来说,缺乏以伤筋动骨,更何况有一些人是接了罚单,到公司即报销了。而对于公司的罚款,是广阔股东的钱,更不会有人去心疼。 美国正是在1929年由证券市场引发的大萧条之后,才进入了证券监管的时代。当时的美国也是虚假陈述盛行,从发行公司到金融评论家,包括各种媒体和投资咨询公司等,都在欺诈投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普遍;银行资金大量违规进入市场,致使投机盛行,
8、泡沫越吹越大。最终导致了美国1933年证券法等一系列监管立法的颂布。 违法违规行为的大量发生,与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究责率底和责任轻是直接相关的。市场主体的行为选择,是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正是违法违规有利可图,才有人敢于和愿意违法违规。而证券市场是个信心市场、前景市场,证券市场开展的根本动力在于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中充满了欺诈、虚假和操纵,没有公平和公正,证券市场的信心和前景就丧失了。因此,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严格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加强监管,是现实要求我们的唯一选择。 3、严格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管,也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大势所趋。世界各国包括美、英、
9、法、日等国的证券市场都比较兴旺,近几年来,各兴旺国家为了能够更多地吸引资金,激活经济,都不同程度地修改了证券方面的立法或制订新法。而这些修改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强化监管。如美国1996年修订了主要的证券法律,并制订了1996年全国证券市场促进法、日本在1996年对证券法律的改革等,都反映出了一种严格责任、强化监管,而放松管制、减少限制、降低本钱的大趋势(3)。 我国证券市场的开展,不可能完全脱离世界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开展而孤立存在,因此处于一种没有兴旺国家根底条件,但还不得不考虑当代世界证券市场开展模式和趋势的二难之中。我们不但要强调证券市场内涵和外延、容量和质量的开展,还必须大力调整经
10、济和产业结构促进股份公司的开展,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人民收入促进社会中产阶级的开展;既要要求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证券公司效劳水平的提高,还要促进投资者投资素质的提高和开展,等等。不仅是一种根底设施先进、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等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一种全方位、系统性的亟待提高。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开展,更需要强调严格责任、强调政府依法监管与调控 ,从而有效促进协调、健康开展。 二、标准的催生相结合的原那么。 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开展,根本上是为了促进我国整个资本市场乃至金融市场的结构全面合理的调整和优化,为我国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和健康开展效劳。而且就我国目前资金市场上银行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市场比例
11、的严重失调,使我国银行业的压力和困难重重,也给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造成极大的压力。快速健康地开展我国证券市场,逐步扩大我国直接融资比例,为有效促进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减小银行压力,化解金融风险,盘活国有企业的大量的存量资产,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面对现实的二难条件,设计一种能够适应开展需要而又现实可行的证券法律责任制度,必须防止一种因为相关的方面还不兴旺或制度还不健全就放弃努力的倾向;同时,必须正确认识,成熟的证券市场也有其发生、开展的过程,证券市场开展的各种相关因素处于一种持续不断的互动之中,虽然,有一些因素直接决定着证券市场的成长,但它们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一种确定的先与
12、后、因与果的关系,一方面的因素的良性开展和提高会促进其他方面因素的开展和提高。二难条件的环境从另一面成为促进我们的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从各方面、多侧面地同步、协调开展的压力。而且,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一个开展初期,其流通容量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还非常小,不到7%,对于国民经济开展的影响还较小,有充分的空间和承受力允许在开展上可以比较大胆地试走新路。 因此,在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始终贯彻一个根本的原那么,即全方位 的催生开展的原那么。每一项具体制度的设计,每一项法律责任的规定,都要充分考虑激活资本流动、健全资本市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催化证券市场创新、开展证券市场容量、提高证
13、券市场质量。从根底设施、人员素质、专业人员的培养、投资者素质的提高、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的建设、专业效劳机构质量的提高、信息披露与管理、税收减免、政策调整、纠纷解决等全方位地,为降低证券投资本钱、提高证券投资效率、树立证券市场信用创造条件,从而积极有效地催化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开展。 三。公正与开展协调的原那么。 公正、公开、公平的三公原那么,是现代各国证券市场开展的基石。公正成为市场中最根本的价值追求,是市场经济社会中协调市场行为中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一个最根本的要求。没有公正,也就谈不上市场。但是,公正的观念和具体内容是一个开展变化的内容,它必须与一个确定的现实条件相适应。在证券市场上,公正原
14、那么要求的最根本内容,就是证券卖方与证券买方,即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投资者之间的在法律权利义务设置上的对等和利益保护上的无倾向性。但是,由于证券市场过程中,卖方与买方二者势力开展总是处于一种不均衡的状态,而证券市场开展的要求却是二者相互依赖,因此,必然要根据证券市场开展状况的不同,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开展而必须在利益的保护上有所倾向,从而有效促进二者的均衡开展,最终推动证券市场的开展。 我国证券市场的开展同样有这种公正与开展原那么之间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开展历程中也可看得很清楚:在我国证券市场开展的初期,政策倾于卖方市场;而现在买方利益频频受损,市场信心缺乏、前景难测,那么必须强化买方
15、利益保护。而且公正与开展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因为没有开展,对双方利益都将是不利的。因此,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必须坚持公正与开展相协调的原那么。 四。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那么。 实体与程序并重,是一个常识性、但又必须强调和坚持的原那么。因为我国在证券法律责任立法方面也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无程序即无实体。没有明确、适当的法律程序的规定,实体上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能是一纸空文。没有法律程序的规定,就无法执行,而得不到执行的法律,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会降低法律的威信。如果法律对一种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而无一定的、适当程序予以执行上的保证,法律责任就变成了空话。可执行的法律才是好法
16、律,而没有程序保证的法律责任根本不可能有效执行。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首席律师邓尔邦曾说。我认为最主要的工作仍然是执行法律并适当地追究法律责任。这些法律都是为了标准市场的运作与其参与者,如果法律执行妥当,市场运作与参与者的行为便会自然到达理想的效果,因此,我国证券法律责任制度的设计必须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原那么,以保证实体责任制度的设计能够有效而妥当地执行。尤其是加强监管程序立法,对于证券市场标准、有序开展有重要意义。 五、强调民事责任原那么。 强调民事责任原那么,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情形比较严重、执法资源紧缺的我国证券市场现实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保护的权利主体是市民社会的市民,他是自身利益的最正确判断者,使民事侵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