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办劳动模范评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标准全市劳动模范评比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全市人民乐观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劳动模范是指在全市经济和社会进展中做出突出奉献,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市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第三条各级劳动模范评比表彰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劳动模范评比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比工作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承办。 其次章评比表彰 第四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评比表彰依据全国、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劳动模范评比表彰工作一般三年进行一次。如
2、遇特殊状况需提前或推迟进行,由市总工会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争辩确定。对在工作中取得特殊突出成果的先进人物,可以适时单独命名表彰。 第五条市评比工作委员会由市分管领导担当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评比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评比总体工作方案,评审市级劳动模范,审查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推举人选,以及其他需要市评比工作委员会确定的事项。市评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比表彰的具体工作以及市评比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劳动模范评比的根本条件是:喜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高度仆人翁精神投身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果突出,在全市、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体评
3、比条件在评比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 第七条市级劳动模范评比表彰名额由市评比工作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具体名额支配比例在评比总体工作方案中确定。 第八条评比表彰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三章评比的原那么和程序 第九条劳动模范评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那么,面对经济社会进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重点面对基层、面对一线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市级劳动模范评比推举的程序是: (一)基层单位推举。单位工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同意后确定推举人选,确定的推举人选经单位职代会(联席会)或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争辩
4、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二)主管部门审查。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各大企业对基层单位推举的人选进行评议并经有关监督部门审查后向市评比工作委员会推举。 (三)委员会评审。市评比工作委员会对被推举人选进行集体争辩,提出初评意见,并在媒体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市政府审批。经公示的初评意见经市政府争辩通过后,由市政府命名表彰。 第十一条全国劳动模范原那么上从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相当称号的人员中推举;省劳动模范原那么上从获得市劳动模范或相当称号的人员中推举;市劳动模范原那么上从获得市劳动模范的人员中推举。全国、省和市劳动模范推举人选经市政府争辩通过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命名。
5、 第四章嘉奖和待遇 第十二条对劳动模范的嘉奖坚持精神鼓舞和物质嘉奖相结合的原那么。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依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发放劳模津贴,2023年以后表彰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赐予一次性嘉奖,具体嘉奖数额在评比总体工作方案中明确。同时具备两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只享受最高一级荣誉津贴或嘉奖。 第十三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劳动模范的教育和培育,为劳动模范制造便利的生产、生活条件,准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 (一)劳动模范在晋级、评定技术职称时应优先考虑。 (二)劳动模范凭劳模证,参观巡游市境内政府投资的旅游景点,免景点初始门票。 (三)每年为各级劳动模范赠
6、送今日报纸一份。 (四)每年重大节日、退休劳动模范过生日对劳动模范进行走访慰问。 (五)每年为在职劳动模范购置市职工互助互济保险一份。 (六)劳动模范在购置经济适用房或申请廉租房时,在同等条件下赐予优先照看。 (七)每两年为劳动模范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八)广泛宣扬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推广他们的先进技术和工作方法。乐观支持劳动模范参与脱产或业余学习。 (九)劳动模范每年定期、不定期参与疗(休)养,疗(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十)劳动模范由于医疗费用开支过大等缘由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由市总工会审核后,市财政拨付专款赐予救助。 (十一)市政府每年划拨确定经费,建立劳动模范帮扶资金,专项用于
7、家庭收入达不到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各级劳动模范、家庭遇到特殊困难的劳动模范的补助和救助。落实劳动模范待遇所需经费分别由市财政和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担当。 第五章荣誉称号的取消 第十四条劳动模范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主要事迹是伪造的或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 (二)受到刑事惩罚的; (三)因犯严峻错误受到开除、留用观察处分的; (四)非法离境或自行定居国外的; (五)其他与劳动模范要求相背的行为。 第十五条取消劳动模范称号,须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评比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由命名机关批准。对被取消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因弄虚作假获得荣誉称号的,同时还应追
8、回已经享受的物质待遇。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市总工会负责全市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具体管理工作以基层单位为主。 第十七条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弘扬劳动模范精神,总结推广他们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作方法。 (二)亲热与劳动模范的联系,通过走访慰问、联谊会、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劳动模范的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动模范的嘉奖和待遇。对刁难、打击、压制劳动模范的行为,情节严峻的要提交有关部门严峻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劳动模范重要状况报告制度。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工作变动、离退休、死亡或者严峻违法违纪等重要状况,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工会逐级上报市总工会。 第七章附那么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其次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