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立鼓励机制工作实施细那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做好抓基层打根底有关工作,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村干部队伍,使村干部在岗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开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那么: 一、加强村干部职数管理 1、村干部指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基层党员、群众选举产生,或经上级组织依法任命的村“两委班子成员。 2、建立村干部职数管理制度。纳入职数管理、实行职数控制的村干部是指在依法产生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根据工作需要,经“三审核两公示程序确定,固定在村级组织从事日常
2、工作的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三审核两公示是指村“两委联席会议审核、乡党委审核、县委组织部审核,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和乡党务公开栏公示。对纳入职数管理的村干部,按照根本报酬+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的方式,发给村干部工作报酬。其他不固定在村级组织从事日常工作、没有纳入职数管理的村“两委委员,由村级组织根据其工作情况发放误工补助。 3、纳入职数管理、发放根本报酬的村干部人数,按照各行政村人口规模、地域大小、经济状况等因素核定,一般每个行政村3至5人,其中高塘村(合并村)5人,长垅村4人,罗桥村4人,大垅村4人,顾田村3人。每个行政村的具体职数以县委组织部核定为准,超过3人的已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备案。 4
3、、严格实行村干部职数管理,严禁超职数配备村干部。但凡超职数配备的行政村,不增加根本报酬的发放人数,禁止从转移支付资金中支付超职数人员的工作报酬。 5、建立与村干部职数管理和工作报酬相适应的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建立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村“两委联席会议作为村级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积极发挥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村民委员会和“两委联席会议的作用。实行村干部集体坐班或轮流值班制度,纳入村干部职数管理、领取根本报酬的村干部必须参与集体坐班或轮流值班,不参与坐班的村党支部(总支部)委员和村民委员会委员作为村级议事决策机构的重要成员,定期参加有关议事决策会议。 二、明确村干部报酬标准 6、实行村干部工作
4、报酬根本报酬+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制度,自年12月开始执行。 根本报酬确实定原那么。在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按上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年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为9339元)水平确定,其他在职村干部按照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根本报酬的70%确定。在职村干部实际报酬高于上述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 我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月根本报酬为778元,其他在职村干部为545元。 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确实定原那么。绩效考核奖励报酬由我乡党委、政府根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绩效考核情况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确定。 7、根本报酬由乡根据该村干部全年的根本报酬按月平均计算确定,按月报县财政局审核,
5、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代为发放,每月定期定额到位,实行阳光操作。 8、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由乡根据年终村级组织绩效考核结果、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情况,确定发放标准,按照“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分等级一次性发放,总额要与村集体经济收入挂钩,但不能超过该村干部全年根本报酬标准。违反规定者,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建立村干部工作报酬公开公示制度。根据党务、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在村务公开栏和党建网上公开村干部报酬,使村干部报酬阳光化,接受群众监督。要合理分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在保障村干部报酬的同时,要确保村级办公经费和必须的公益事业经费,不能因为发放村干部报酬而
6、影响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严禁以借资或打白条等方式发放村干部报酬。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强化“村账乡代理管理方式,加强催促检查,确保村级经费使用标准。 三、确定村干部报酬资金来源 2023、村干部报酬的资金来源主要为省级财政对行政村的转移支付补助经费、县财政对村干部报酬20%的专项补助、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11、根据赣办发号文件精神,村干部根本报酬按照政策衔接、分级负担的原那么,省、县财政分别承担在职村干部根本报酬的80%和20%。 12、省级承担的80%局部,从省财政补助每个行政村的资金中单独划出。 13、县财政承担的20%局部,从年12月开始,并从年起按照上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
7、水平增长幅度递增并列入年度预算。 14、乡政府将结合实际,积极筹措资金,补充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所需经费。 四、全面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 15、继续实行字号文件关于村“两委正职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方法,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正职参加养老保险,实行财政补助政策,每年实际所交保费按照433比例由县、乡财政和村干部个人分担。 16、将副职村干部纳入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范围,以年7月为执行起始时间。在职在岗且符合条件的副职村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本人年度缴费总额,由县、乡财政和村干部个人按照334的比例分担。坚持岗位管理原那么,已参保的村干部离职后,县、乡财政不再提供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在职在岗但由于年龄条件等原
8、因不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符合条件但个人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副职村干部,在其离职时根据其从此意见下发后的任职年限按照600元/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由县乡财政平均分担。 17、村干部养老保险具体操作程序。符合条件的村干部经乡审核后到县社保局交纳当年度保费,县社保局统计村干部个人缴费情况并初步审核,县委村建办审核把关,县财政局审核并呈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审批意见核拨资金,县社保局完成微机系统个人帐户记录和村干部个人缴费证件登记。 18、村干部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县财政承担局部纳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局据实报批后核拨。乡承担局部由县财政局代扣划拨,年终结算。 五、建立村干部鼓励机制 19、落实“干好有一定前途的要求,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解决乡事业编制,探索建立村干部鼓励机制的有效方法。 20、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解决乡事业编制必须坚持“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标准,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通过“一推双考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制定